组织、协调、实施救灾扶贫工作;核实、掌握和统一发布灾情,组织紧急转移、施救、安置灾民;协调有关部门指导灾区生产自救;组织指导救灾捐赠;管理、分配救灾款物,检查、监督救灾款物的使用情况;指导全区救灾物资的发放工作;组织、监督、实施全区城乡社会救济工作。
基本介绍
- 中文名:武汉市硚口区民政局
- 主要职责:20条
- 所在地:武汉市硚口区
- 单位:民政局
- 单位性质:政府机关
基本信息
武汉市硚口区民政局是主管全区民政工作的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根据国民经济和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拟定全区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画;组织实施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负责社团登记、管理和监督工作;承办全区性社团的成立、变更和注销登记及其年检工作;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负责社团基金会监管。
(三)负责民办非企业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承办全区性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成立、变更和注销登记。
(四)负责全区拥军优属、优待抚恤政策的落实和烈士的追认、复员退伍军人、国家机关和民众团体工作人员及参战民兵、民工的评残审核;承担全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负责1978年以前党、政、军、事业单位移交民政部门的退休人员、军队无军籍退休职工的接收和军队保障性企业退休人员的管理;负责全区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家属抚恤金的管理及核发工作。
(六)负责管理全区城乡退伍军人和士官的培训安置及复退军人档案的登记、移交工作;组织实施复退军人安置的地方性法规。
(八)负责全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实施、审批、检查和监督;组织实施社会基本医疗救助。
(九)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组织、实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十)指导、协调全区社区建设工作。拟订社区建设和社区服务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开展社区建设示範街、示範社区居委会创建活动。
(十一)负责全区的地名管理、行政区划、地域勘界及界碑的设定与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社会福利工作。全面指导区社会福利院和民办福利机构的发展;承担老年人、孤儿、“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指导残疾人的权益保障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落实社会福利生产扶持保护政策;负责全区社会福利企业的审核工作。
(十三)负责组织、指导社会安老、扶幼、救助、济困等慈善活动,为社会保障提供物资补充。
(十四)负责殡葬管理、推行殡葬改革,组织、实施殡葬法规政策,管理和规範丧葬用品市场。
(十五)负责流浪乞讨人员的收容转送及迷失儿童、弃婴、路倒、无名尸的处理。
(十六)负责婚姻登记管理,做好儿童收养工作;依法办理儿童收养登记和婚姻登记管理。
(十七)负责组织区福利彩票的发行和福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八)负责全区民政经费的预算、核发、统计、管理、使用和内审工作。
(十九)负责辛亥首义烈士陵园的管理和对社会开放、接待,开展传统教育活动。
(二十)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现任领导
武汉市硚口区民政局局长:张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