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準模型假设(standard model hypothesis)一种中间假设.它是美国数学家科恩(Cohen,P.J.)在介绍力迫法时引人的一个命题.在证明集合论外加公理的相容性时,通常以ZF公理系统本身的相容性作为前提.由模型论中的完备性定理,既然ZF系统相容,则一定存在ZF系统的一个集合模型(M,E).由哥德尔不完全性定理,集合模型的存在性不能在ZF系统中证明,因此它只是一种假设,科恩称之为公理M.由假设M可作下列更进一步的假设:存在ZF系统的一个标準集合模型,称之为标準模型假设,记为SM.显然SM的存在性也不能在ZF系统中证明,而且在ZF系统中不能证明公理M蕴涵标準模型假设SM.若假设SM,则可以证明存在集合八幺,使得:
1. M。可数、可传;
2.M。为ZF+V=L的模型;
3. M0为ZF系统的任何可传模型的子模型,即
M。是ZF系统的可传模型中最小的一个;则称这样的M。为ZF系统的极小集合模型,因此SM蕴含着极小集合模型存在.在科恩的力迫法中,首先假设SM,从而存在极小集合模型M,在M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