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画实施细则2015年度实施计画》(川办函〔2015〕59号)、《自贡市2015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自府办函〔2015〕41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基本介绍
- 中文名:荣县2015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 实施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 签发日期:2015年6月10日
- 签发单位: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一、年度目标
(一)环境空气品质目标。2015年,全县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目标为88微克/立方米及以下。
(二)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目标。2015年,全县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总量减排完成市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
二、重点任务
(一)强力实施工业行业多污染物协同减排
1.重点行业除尘设施建设及改造。加快水泥等重点行业除尘设施的建设和升级改造,严格执行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达新标并实现稳定达标排放。(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县环保局)
2.工业企业堆场扬尘控制。强化重点工业企业燃料、原料、产品堆场的扬尘控制,积极推行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大力推进堆场的密闭料仓与传送、自动喷淋等装置建设或顶篷、防风墙等设施建设,实行覆绿、铺装、硬化等措施。积极推进粉煤灰、炉渣、矿渣等废物的综合利用,减少堆放量。(责任单位: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县环保局)
3.加快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综合整治。在2014年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摸底调查的基础上,编制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工业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综合治理方案。(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完成现有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的油气回收治理工作。(责任单位: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
4.积极推进淘汰燃煤小锅炉。根据核定的燃煤小锅炉淘汰清单编制年度淘汰方案,淘汰城市建成区内燃煤小锅炉。(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严格新建燃煤锅炉準入制度,城市建成区和工业园区禁止新建每小时2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其他地区禁止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新建工业园区(集中区)要以热电联产企业为供热热源,优先发展天然气热电联产;不具备条件的,须根据园区规划面积配备完善的集中供热系统。(责任单位:县发改和科技知识产权局、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
5.加快企业清洁生产和技术创新。加强对水泥、化工、食品等重点行业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对被列入重点名录的企业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继续推进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责任单位: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县环保局)
(二)调整最佳化产业结构
1.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结合产业发展实际和空气品质状况,制定範围更宽、标準更高的淘汰政策,淘汰工艺落后的砖瓦窑和落后产能。继续加大淘汰落后产能执法力度,将经整改整顿仍不达标的企业列入年度淘汰计画。(责任单位: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
2.严控“两高”行业新增产能。严格节能环保準入制度,严控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石化、化工、有色金属冶炼等高污染、高耗能项目,严格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不得新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準入条件的高污染项目。(责任单位:县发改和科技知识产权局、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
3.实行污染物减量替代。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控制按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4〕197号)执行。(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4.清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分类处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未批先建、边批边建、越权核准的违规项目,尚未开工建设的,不準开工;正在建设的,停止建设。确有必要建设的,在实施等量或减量置换的基础上,报相关职能部门审批。(责任单位:县发改和科技知识产权局、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县环保局)
(三)最佳化空间布局
规範产业园区和城市新城、新区的设立和布局。(责任单位:县规建住房局)
调整产业结构,最佳化工业布局,形成有利于大气污染物扩散的城市和区域空间格局。有序推进主城区重污染企业环保搬迁、改造和退城入园。(责任单位: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
(四)大力加强城市面源污染综合管理
1.强力整治施工工地扬尘污染。强化城市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继续落实城市施工工地扬尘整治管控制度,实行拆迁工程、土石方工程业主负责制,落实文明施工措施,积极推行绿色施工,施工现场做到“六个100%”,即:施工现场100%围挡、工地裸土100%覆盖、工地主要路面100%硬化、拆除工程100%洒水、出工地运输车辆100%沖净车轮且车身密闭无撒漏、暂不开发的场地100%绿化。[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河西新区)管委会、县规建住房局]
2.强化城市道路扬尘污染防治。继续实施绿化带“提档降土”改造工程和裸土覆盖工程,行政中心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周边两公里範围内的城区道路黑化工作,并加大保洁、清扫、降尘力度。
积极推行城区主干道清扫保洁实行机械化等低尘作业方式,城区坚持每天清扫2次、洒水3次,清扫保洁率达到100%,确保不留死角。每周2次对城区主街道、人行道、绿化带、行道树进行全面沖洗,彻底清除积泥、尘带。对非主干道和重点路段进行清扫洒水保洁。
加大对城区市政工程设施施工期防尘措施的监管力度。任何单位不得随意开挖街道路面,督促经获批的管沟开挖单位必须及时清理产生的泥土,保持开挖点周围清洁并儘快恢复原状。及时维修整治破损路面,包括背街小巷、城郊结合部路面和环城道路。人行道建设符合相关标準,杜绝“活动型”人行道,逐步改造建设新型人行道,严禁花坛及绿地泥土外溢。
建立扬尘污染治理联合执法队伍,採取设定检查点、巡逻执法和视频监控人工抓拍相结合方式,对县城区渣土运输车辆未採取封闭或篷盖运输、沿途洒落等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加强建筑垃圾管理,全面实行建筑垃圾密闭运输。推行道路机械化清扫沖洗等低尘作业方式,加大沖洗、洒水降尘力度,实现城市建成区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100%。加大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力度,依法查处抛洒散落、带泥行驶、道路乱开乱挖和擅自清运工程渣土等行为。在城区入口设定洗车点,严禁不洁车辆进入城区道路行驶。(责任单位:县规建住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城管局)
3.加强公路扬尘治理。加大S305线的清扫保洁工作,对重点路段和入城地段必须增加清扫洒水保洁频次。城区公交站台必须坚持每周清洗保洁1次。要筹集资金,对城区3公里範围内的道路接口进行硬化。儘快开通双石至高山的运输通道,减少重载车辆通过城区造成道路扬尘污染。(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城管局)
4.加强城市绿化建设。大力推进城市园林绿化建设,搞好县绿地系统规划编制,保护和利用城市自然山水景观资源。加强城市林荫路、绿道绿廊和城市山体公园、湿地公园建设。加强各类废弃地治理,实施生态修复,抑制扬尘产生。(责任单位:县规建住房局)
5.有力管控露天焚烧污染。完善县、乡镇(街道)、村组(社区)三级秸秆禁烧责任体系。建立秸秆禁烧格线管理机制,明确任务,分片管理。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建立秸秆收集、处置投入机制(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农牧业局、县环保局)
加强城市建成区露天焚烧管控,落实街道、社区的属地管理职责。加大对城中村、居民小区、背街小巷等部位的巡查力度。(责任单位:县城管局)
6.有效防治餐饮油烟污染。继续推进餐饮油烟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制定和实施。餐饮服务业禁止燃烧原煤,重点推进主城区範围内大中型餐饮企业和单位食堂必须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装置。加强执法检查,推动油烟净化设施有效运行率达到90%以上。(责任单位:县食品药品监管局)
7.加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禁燃区内禁止燃烧各类高污染燃料。(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城管局)
(五)统筹防治机动车污染
1.加速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严格限制黄标车转移登记(转入我县的异地车辆尾气排放达国四标準)、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等措施,加快黄标车、老旧车淘汰进度,重点推进大型载客汽车、重型载货汽车的淘汰工作,确保完成市上下达的黄标车淘汰任务。在主城区实行黄标车限行。(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交警大队)
2.加强机动车环保管理。加强机动车环保监控体系建设,全面开展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继续提高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率和环保标誌核发率,做到新注册机动车环保标誌核发全覆盖。(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交警大队)
3.全面提升燃油品质。加强成品油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推进油品配套升级。(责任单位: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
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和销售不合格油品的行为。(责任单位:县质监局)
4.最佳化城市交通管理。最佳化城市功能和布局规划,加强步行、脚踏车交通系统建设,最佳化城际综合交通体系。(责任单位:县规建住房局)
推广城市智慧型交通管理,科学开展城市机动车出行总量控制,实施公交优先战略,提高公共运输出行比例。(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交警大队)
推进区域性公路网建设,合理调控人流、物流及其运输方式。(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5.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採取财政补贴等综合措施,鼓励单位和个人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增加电动汽车充电站等配套设施。加快天然气加气站建设,完善天然气加气站网路体系。(责任单位:县发改和科技知识产权局、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
(六)积极调整能源结构和清洁利用
1.认真调整最佳化能源结构。到2015年底,煤炭消费比重下降,天然气消费比重提高。(责任单位:县发改和科技知识产权局)
2.大力提高能源使用效率。提高煤炭洗选比例,新建煤矿应同步建设煤炭洗选设施,现有煤矿要加快建设与改造,提高煤炭洗选率。2015年,煤炭洗选率同比提高4个百分点。(责任单位:县安监局、县煤炭局)
3.推行新建建筑节能标準。继续严格执行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準和绿色建筑标準,大力推广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一体化、“热—电—冷”三联供等技术和装备。(责任单位:县规建住房局)
(七)健全监测预警和应急体系
1.切实提高环境监管能力。完善空气品质自动监测网路。积极推进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和自行监测信息公开,全面加强现场端的运行管理和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的有效性审核,严肃查处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不正常运行及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2.强化环境科技支撑能力。提升大气环境保护科研能力,配合市上开展川南城市群灰霾污染防控重大科技专项研究,建立县域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进一步深入研究县域灰霾污染特徵和成因,提出有效防控措施。(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3.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体系。继续推进全县重污染天气预警监测体系建设,推动环境空气品质预报工作,提高监测预警準确度。结合实际适时修编、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抓好实施。(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4.加大重污染天气条件下气象干预力度。继续推进人工影响天气改善空气品质业务能力建设,提升重污染天气条件下气象干预效果,改善空气品质。加强人工影响天气改善空气品质工作空域管理。(责任单位:县气象局)
(八)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
加强脱硫、脱硝、高效除尘、挥发性有机物控制、机动车排放净化、新能源等方面的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推广套用。大力加强先进节能环保装备和产品製造,积极推进环境服务业发展。积极培育节能环保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有效推动节能环保、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责任单位: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荣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研究我县污染防治重大事项,统筹协调相关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简称大气办,下同),负责全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日常检查、督查及情况通报。
(二)加强工作考核。县政府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对乡镇、县级部门的目标绩效综合考评内容。县大气办会同县目督办每周对各乡镇和部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推进情况进行检查,并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对工作不力,履职缺位,问题整改不落实的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
(三)加强执法检查。认真落实国家、省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要求,採取联合执法、交叉执法等方式,加强县发改和科技知识产权局、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规建住房局、县农牧业局、县环保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城管局、县质监局、县工商局等多部门联动,严厉打击大气污染环境违法行为,对涉嫌环境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加强信息公开。每天发布全县空气品质监测信息。加强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信息发布和传播,提高社会公众防範意识和能力。
(五)加强宣传教育。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和灰霾天气预警情况的宣传报导,健全公众参与平台,引导新闻媒体、环保志愿者和广大民众积极参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採取“大气污染防治宣传进学校”等多种形式宣传大气污染防治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