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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丽娟事件

(2018-11-18 05:48:59) 百科
杨丽娟事件

杨丽娟事件

杨丽娟,女,甘肃省兰州市人,从16岁开始痴迷刘德华,看遍了刘德华所有的影片,唱遍了刘德华所有的歌曲,而且还日日夜夜背诵华仔影迷和歌迷组织的《华仔颂》。此后辍学开始疯狂追星。杨丽娟的父母劝阻无效后,筹资供女儿多次赴港及赴京。此次,杨丽娟一家三口借了1.1万元,于2007年3月19日来到香港。

基本介绍

  • 中文名:杨丽娟事件
  • 国籍:中国
  • 民族:汉族
  • 籍贯:甘肃省兰州市

基本介绍

25日,在香港观塘“华仔天地”工作人员的帮助下,杨丽娟参加了刘德华参与的一场聚会,得以同偶像合影留念。当夜他们在一个24小时营业的快餐店内落脚。26日凌晨,杨丽娟和母亲一觉醒来后发现父亲杨勤冀不见了,只留下一封遗书。随后香港警方在尖沙咀附近海域打捞到杨勤冀的尸体。
杨勤冀在遗书中称,女儿参加歌迷聚会见到了偶像,但刘德华对女儿“和许多人一样”,没有与她单独会面及给予签名,“这不公平”。杨勤冀的遗愿是:“你应该见杨丽娟,为她签个名,救救她,除了你,她已隔绝了这个世界,只有你,才是她心灵的呼唤。”
有关死者的后事料理工作交给香港有关行政部门负责,杨家母女昨天下午仍身处香港。杨丽娟在接受记者电话採访时不停地说:“我现在都不知道怎幺办,我现在脑袋都是空的。”对于事件引起外界广泛的关注,杨丽娟只是说:“我现在要做的就是完成父亲的遗愿,要刘德华再见我一次,否则父亲的死就没有意义。”

事件回顾

1994年杨丽娟突然梦到刘德华,命运从此改变。
1995年迷恋刘德华已理智尽失,不上学、不工作、不交朋友。
1997年20岁的杨丽娟在父母的支持下,花了9900元参加了一个香港旅游团,却未能看见华仔。
2003年父母为满足女儿追星的心愿,连家里的房子都卖掉,一家人搬到了每月花400元租来的房子中。
2004年杨丽娟得知刘德华在甘肃拍《天下无贼》后,每天从早至晚都站在自家的8层楼顶,但仍未见偶像。
2005年得知华仔住所,与父亲再次赴港,失望而回。
2006年3月父亲卖肾筹措资金帮女儿赴港追星。
2007年3月25日第三次赴港的杨丽娟终于可以与偶像近距离接触,还被安排上台跟刘德华谈话及拍照。
2007年3月26日老父跳海自杀,留遗书大骂刘德华。
2007年3月27日杨丽娟埋怨刘德华 痛哭失声连呼后悔
2007年3月28日杨丽娟母女返回内地。

索赔30万

曾经因疯狂追星而家破人亡的刘德华冬粉杨丽娟,日前将《南方周末》告上法院,称该报于2007年4月12日所发表的《你不会懂得我伤悲》一文严重侵害了她及其家人的名誉权,要求《南方周末》恢复其名誉、消除影响并赔礼道歉,同时索赔30万元。该案在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进行了不公开审理。在接受记者採访时,杨丽娟表示对申诉充满信心。
杨母还向记者透露,接下来要起诉刘德华,因为刘德华对媒体所发表的对杨丽娟“不孝”的评价侵犯了其名誉权,要求刘“在同等範围内赔偿名誉权”。

二次开庭

被称为“杨丽娟维权第一案”的杨丽娟诉南方某报名誉侵权一案,2008年5月9日在广州市越秀区法院第二次开庭审理。因涉及隐私,该案选择不公开审理。据了解,该案已经完成质证和辩论阶段,双方未调解成功,法院将择期做出公开宣判。
据了解,杨丽娟的代理律师李天天还在部落格上写了一封给给刘德华的律师函,希望刘德华给杨丽娟道歉,并怀着诚意给她100万元的经济赔偿。

首谈追星

2014年,杨丽娟做客东方卫视《东方直播室》节目,以亲身经历说法,劝节目当事人不要疯狂迷恋刘德华,直言刘德华不值得你浪费青春。自2007年的事件以后,杨丽娟拒绝了一切媒体的採访,回到兰州开始了在慈善机构做义工的生活。她说,七年里反思了很久,造成当时的悲剧自己的固执任性有很大的责任,但是媒体的推波助澜让事情更加恶化。她回忆道:“曾经是想藉助媒体的力量帮助自己实现心愿,也的确有媒体答应要带我见刘德华,但是后来却安排了一个模仿刘德华的人来到我家,让我的家人很生气,太不尊重人了。”
杨丽娟回应称:“当时这只是自己一个小小的心愿而已,并不是像大家炒作的,最后是媒体将整个事情推进到一个不可挽回的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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