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约赞同,是指国家明确表示同意承受条约拘束而成为条约当事国的行为。赞同与批准的法律效力相同。由于某些国家宪法中规定“条约必须经国家有权机关之赞同”而未用批准一词,使得条约的赞同被当作国家成为条约当事国所採取的新方式提出,并被纳入《维也纳条约法公约》:国家以接受或赞同表示同意承受条约拘束者,其条件和适用与批准者同。
赞同与批准的法律效力相同。由于某些国家宪法中规定“条约必须经国家有权机关之赞同”而未用批准一词,使得条约的赞同被当作国家成为条约当事国所採取的新方式提出,并被纳入《维也纳条约法公约》:国家以接受或赞同表示同意承受条约拘束者,其条件和适用与批准者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