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梅县区经济和信息化局是梅州市梅县区政府部门,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国民经济运行和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工业、商贸流通业和信息化的综合性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国民经济运行和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工业、商贸流通业和信息化的综合性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商贸流通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计画,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业、商贸流通业、软体业和信息服务业的产业政策,提出最佳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制定并组织实施产业结构调整实施方案。
(三)监测分析工业、商贸流通业、软体业和信息服务业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组织实施近期经济运行调控措施,统筹协调经济运行和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四)对工业、商贸流通业、软体业和信息服务业实施行业管理,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範和标準。
(五)执行有关固定资产投资政策,编制工业、商贸流通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等专项资金年度投资计画并组织实施,审核、上报和办理需经国家、省、市和区审批、核准、备案的工业、商贸流通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参与工业、商贸流通业和信息化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核、上报工作,提出促进工业、商贸流通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的措施和意见。指导工业、商贸流通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
(六)指导工业、商贸流通业、软体业和信息服务业的技术进步、技术创新、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重大技术装备研製和设备招标工作,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软体业、信息服务业等新兴产业发展。指导企业质量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名牌带动战略和产业集群发展规划。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七)拟订并组织实施能源节约、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和促进清洁生产的有关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範工程建设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套用。
(八)推进工业、商贸流通业、信息化领域现代产业体系建设,推进承接珠三角地区产业转移。
(九)参与拟订有关规範商品市场运行秩序和打破市场垄断、地区封锁的政策,推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建设,培育发展城乡市场,组织开拓国内市场,监测分析商品市场运行状况。承担组织实施分工管理的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组织拟订生产性服务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推行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促进服务业与製造业融合发展。协调推进与港澳服务业的合作。负责茧丝绸生产流通协调工作。
(十)统筹推进全区信息化工作。推进信息技术和网际网路的普及套用,组织协调和指导信息资源开发共享、电子政务建设、电子商务建设、电子商务推广以及社会和经济各领域的信息化套用,推广信息化领域新技术、新标準。
(十一)负责全区信息网路设施建设的规划、协调和管理,协调通信管线、站点、公共通信网规划,推进面向社会服务信息网路的资源共享和互联互通,承担区委、区政府网站技术支撑和运行保障。
(十二)协助推进国家、省、市及区的重点信息化工程,负责信息安全的统筹规划、组织推动和协调管理,协调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
(十三)配置和管理无线电频谱资源,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负责无线电监测、检测、干扰查处工作,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
(十四)组织协调全区煤炭、电力、油品和重点物资运输能力等供应,负责工业、商贸流通业和信息化的应急管理和产业安全有关工作。
(十五)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的行业管理及其生产、流通安全的监督管理。
(十六)指导协调工业、商贸流通业、信息化领域的对外合作与交流,指导各种经济成分企业发展。
(十七)负责全区国有工业企业的改革与发展,研究拟订国有工业企业改革的措施和企业体制改革方案,推进工业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沟通和联繫相关行业协会的工作。
(十八)协助做好招商引资有关工作。
(十九)承办区委、区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