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5月26日,国家文化部批准梅州市设立国家级客家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梅州继闽南、徽州、热贡、阿坝州之后,成为中国第五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
基本介绍
- 中文名:梅州客家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
- 地点:梅州市
- 时间:2010年5月26日
- 批准单位:国家文化部
不懈努力保护客家文化生态资源
根据《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的规划,“十一五”期间(2006—2010年),我国将建立10个国家级民族民间文化生态保护区,对非物质和物质文化遗产内容丰富、较为集中的区域实施整体性保护。
文化生态保护区是指在一个特定的区域内,通过有效的保护措施,建立一个非物质文化遗产和物质文化遗产互相依存的良性循环机制,使人们的生活生产与自然环境、经济环境、社会环境和谐相处,成为一个和谐并充满活力的民族文化生态整体。
梅州客家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就是在客家文化产生、发展、传承的区域对其所承载的文化表现形式,开展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为主的全面的整体性保护工作的客家文化圈涉及的地缘範围。
梅州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文化底蕴深厚,历史源远流长,在长期生产生活实践中创造出了大量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弥足珍贵的文化遗产,有着丰富的原生态客家文化资源。
近年来,我市相关部门不懈努力,在保护客家文化生态资源和传承客家文化方面取得了显着成绩。已成立了梅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对10个大类、196个项目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了普查,收集了大量的文字及录音、录像、照片等资料。制订了梅州市文物保护规划,开展了客家民居普查,确定了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範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完成了文物保护单位的“四有”档案工作,维修了一批文物保护单位。深入实施“文化梅州”发展战略,不断加大投入,扎实推进文化建设。2004年以来举办了两年一届的中国客家山歌节;创作排演了山歌剧《等郎妹》、《山魂》,正在创作排演现代山歌剧《桃花雨》、新编客家历史名人剧《黄遵宪》、大型原生态客家歌舞节目等;编撰出版了《客家研究文丛·客家与梅州书系》;完成拍摄并在央视播放了数字电影《等郎妹》,正在摄製12集大型人文纪录电视专题片《客家》;建成了客家公园(含广东客家博物馆、黄遵宪纪念馆、梅州将军馆、大学校长馆)、市艺术学校新校区;客家艺术中心、市山歌剧团、广东汉剧院、剑英图书馆等新址建设也将在今年完成。同时,我市不断加大嘉应学院客家研究基地、梅州市客家研究会、客家文化产业园区、客家媒体等建设力度,以客家为主题,扎实做好“客”字文章。
客家文化是广东三大文化之一,是中华传统文化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梅州悠久的历史积澱与深厚的文化创造,在客家文化领域影响极大。在“世界客都”梅州设立客家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无论在地理位置、文化内涵、资源辐射上都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和可预见的传承发展前景。
群策群力申报文化生态保护区
市委、市政府对申报和建设中国客家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工作高度重视,把这项工作作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建设文化大省”重大决策的具体措施,作为深入实施“文化梅州”发展战略的重点工程,作为“推动绿色崛起,实现科学发展”的重要途径,在市委五届三次、四次全会上进行了认真部署。成立了由市委常委、宣传部长林碧红为组长,副市长郑少伟为副组长,市文广局、发展和改革局、教育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以及各县(市、区)分管文化的副县(市、区)长为成员的梅州市客家文化生态保护区申报和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该项目申报和建设工作。市委书记刘日知多次听取申报和建设工作的汇报,对申报中国客家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工作提出了目标、任务和具体要求。
紧紧围绕设立客家文化生态保护区的目标,今年以来,我市宣传文化部门举行了中国客家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研讨会,专门邀请了国内有关“客研”专家学者和国内客属地区的部分代表参加会议,就有关申报和建设中国客家文化生态保护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讨;组织了有关人员到泉州、黄山等市考察了闽南、徽州两个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的申报和建设工作,并向市委、市政府提交了《考察报告》和《申报工作方案》;最近还专门召开了全市申报和建设中国客家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工作座谈会,对申报和建设工作进行了全面动员和部署。
各相关部门迅速行动,积极开展非物质和物质文化遗产的调研考证工作,重新规划各个保护区、保护基地和保护点的範围、界址和名录。并在此基础上,紧紧围绕三十年不落后的规划目标,按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相结合、文化生态保护和自然生态保护相结合、整体保护和重点保护相结合的要求,完成了《客家文化生态保护区规划纲要》(第一稿)的编制工作。
经过多方努力,这项工作得到了省文化部门的支持,目前,确定了客家文化为我省申报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的主要项目,并确定梅州为主要申报地。
保护传承把客家文化变成“活文化”
《客家文化生态保护区规划纲要》(第一稿)初步规定,梅州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成立后,将对其划定範围内的自然环境、历史遗蹟,特别是构成文化生态保护区的核心内容——以活态存在并传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整体性保护,包括保护区範围的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区範围的各级自然保护区(单位)。
据初步统计,我市在物质文化遗产方面,有文物藏品1588件(其中一级27件,二级28件,三级1533件),文物保护单位144处(其中国家级2处、省级23处、市级7处、县级112处),古文化遗址398处,古窑址87处,古墓179处,古建筑260处,近现代革命遗址及纪念建筑140处。在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被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有“梅州客家山歌”、“广东汉乐”、“广东汉剧”、“埔寨火龙”、“席狮舞”、“五华提线木偶”等6项,另有13项、15项分别被列入省级和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有2个国家级、13个省级非物质文化保护项目传承人;有梅州市梅县区、大埔、丰顺3个“中国民族民间艺术之乡”,7个省级民族民间艺术之乡;51个自然生态区。
梅州客家文化生态保护区成立后,将进一步完善保护区範围内各行政区划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为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文化生态修复搭建基本框架。确立以自然环境、物质文化遗产为依託,非物质文化遗产表现形式关係相对紧密、相对系统、相对完整的文化空间,并将其作为生态保护区的有机部分,通过蒐集、记录、分类,建立档案,用文字、录像、数位化媒体等手段,对保护对象进行全面、真实、系统的记录,并积极蒐集有关实物资料,予以妥善保存。维护文化生态,创造客家文化生态保护区範围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表现形式(或文化空间)保持活力的各种条件,维护文化传承的生态链,促进文化表现形式的有效传承;採取生产性方式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合理利用其自身价值,将其转化为经济效益和经济资源。保护传承人,以传承人为核心主体,通过传授、培训、宣传,使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得到更好的传承。
设立客家文化生态保护区,旨在责任区域内营造出一个有序的人文时空环境,建立人与人之间和睦相处,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同步发展的经济、社会发展模式,使梅州珍贵、濒危并具有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的物质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及自然景观得到科学、合理、有效的保护,建立起比较完备的文化遗产保护制度和保护体系,在整个客家文化生态保护区形成自觉保护民族文化、民间文化的意识;同时,通过客家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的实践和探索,为客家文化生态整体保护提供有益的借鉴和科学的理论依据,从而为深层次大範围的客家文化生态保护打下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