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四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竞赛规程。
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四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花炮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二、竞赛项目
男子花炮
三、参赛办法
(一)各单位可报1支男队参赛。
(二)每队领队1人,教练1人,运动员16人,其中汉族运动员不允许超过4人(含4人),其余均为少数民族运动员。
四、竞赛办法
(一)比赛执行国家民委、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审定的《花炮竞赛规则》。
(二)参赛队在8队(含8队)以上的,比赛分为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採用分组单循环赛,第二阶段採用交叉淘汰赛决出名次。
(三)参赛队不足8队(不含8队)的,採用单循环赛决出名次。
(四)比赛的花炮及器材由组委会统一提供。
五、比赛服装
每队必须自备深、浅两种不同颜色,号码清晰的长袖运动上衣和短裤各一套比赛服装,全队服装样式、颜色必须一致,上衣前后要印有明显号码(1—16号),后背号码尺寸不得小于20厘米×15厘米,浅色为黄色、白色,其余颜色为深色。
六、录取名次和奖励
按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四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竞赛总规程规定执行。
七、报名和报到
按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四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竞赛总规程规定执行。
八、裁判员
裁判长、裁判员由自治区体育局和自治区民宗委选派,裁判员不足部分由崇左市推荐,报自治区体育局和自治区民宗委审核批准。
九、仲裁委员会
组委会设仲裁委员会,工作职责按国家体育总局《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
十、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四届少数民族
传统体育运动会珍珠球竞赛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