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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开展2015年度科技特派员项目申报的通知

(2021-06-27 23:22:38) 百科

黑龙江省:开展2015年度科技特派员项目申报的通知

《黑龙江省:开展2015年度科技特派员项目申报的通知》是黑龙江省人民政府2015年发布的一则通知。

基本介绍

  • 中文名:黑龙江省:开展2015年度科技特派员项目申报的通知
  • 来源:三维政策(见参考资料)
  • 标籤:财政资金申报谘询
各市(行署)、农垦总局、森工总局科技局;各国家级和省级农业科技园区: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黑龙江省“两大平原”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总体实施方案》(黑髮〔2013〕12号)和省政府《黑龙江省千户科技型企业三年行动计画》(黑政发〔2015〕7号)精神,按照省科技厅、省委组织部等十部门下发的《关于开展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行动的实施意见》要求,鼓励科技特派员在全省农业园区内领办、创办、协办企业,加快科技成果转化落地,培育一批高技术含量的科技型企业,省科技厅开展2015年度省级科技特派员项目申报工作。
一、总体要求
根据“千户科技型企业三年行动计画”工作部署,充分发挥自然人和法人科技特派员作用,依託各级农业科技园区,加快科技成果、先进技术、信息等与企业和产业结合,支持县域经济主导产业链条延伸和涉农中小微企业技术转型升级,提高科技型企业的数量和质量,为我省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转方式、调结构、稳增长提供科技支撑。
二、支持重点和方式
优先支持在园区内成立科技型企业或将成果在园区内企业转化。重点是市场前景广阔、能带动农民创业,实现增收致富、能促进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项目。项目实施期一般为2年,项目资金额度25-40万元,参与承担项目的单位需提供匹配资金,匹配额度不能低于省拨经费额度。
三、项目组织要求
项目由国家级和省级农业科技园区组织实施,各市(行署)、农垦总局、森工总局科技局推荐审核。具体要求:
1. 申报主体。国家级和省级农业科技园区组织区内科技特派员与企业联合申报,新成立科技型企业和成果在园区内企业转化的优先支持。
2. 项目要围绕园区主导产业并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和行业发展有关规定;项目所涉技术成熟,其产业化前景,有利于县域经济、农业和农村可持续发展。
3.项目申报主体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非行政部门,技术成果提供方与技术需求方紧密结合共同申报。
4.项目申报单位应具备有良好的金融、商业和社会道德信誉,较高的技术开发和套用能力以及完成项目所需的其他相关条件。
四、申报方式及时限
1. 申报方式。登录省科技厅主页进入黑龙江省科技计画综合管理系统,省套用研究与开发计画页面下省科技特派员项目申报系统线上完成,即申报人线上注册、线上填报、提交申请书及相关附属档案,申报单位、推荐单位线上签署申报、推荐意见后,完成申报工作。
2. 申请档案包括黑龙江省套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计画项目申请书及科技特派员典型事迹等相关附属档案,项目资金预算申请书(仪器设备费、材料费、实验测试化验费、其他费用预算表及项目预算编制说明)。
3. 申报时限。申报项目5月28日开始网上填报,截止时间为6月3日24时,推荐项目截止时间为6月4日17时,纸质材料(不用盖章)一式7份于6月6日17时之前报送省科技厅农村科技处,过期不予受理。省科技厅将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业务和财务评审筛选,择优确定项目承担单位,经审核批准后与省科技厅签订黑龙江省科技计画项目任务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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