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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徵集中国-波兰科技合作委员会第36届例会项目的通知

(2021-06-27 23:22:36) 百科

关于徵集中国-波兰科技合作委员会第36届例会项目的通知

根据中国和波兰政府间科技合作协定,中波科技合作委员会拟于2014年召开第36届例会,商定双边科技合作计画。现开始徵集本届例会合作项目建议。

基本介绍

  • 中文名:关于徵集中国-波兰科技合作委员会第36届例会项目的通知
  • 词性:名词
  • 部门:科技部国际合作司
  • 时间:2013年10月8日

申报要求


1、合作项目领域应符合国家科技发展规划。支持基础研究、套用研究、技术(装备)研发/引进/走出去项目。
2、合作项目应于两年内执行完毕或取得阶段性成果。
3、对于被列入政府间科技合作计画的项目,两国科技主管部门将共同资助合作双方在项目执行期内进行一次互访。项目执行及费用报销方式参见《关于执行与独立国协及东欧国家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的管理规定》(附属档案1)。项目所需其他经费由项目执行单位自筹。

申报办法


1、中国科技部和波兰科学与高等教育部分别发布徵集通知,中波双方项目合作单位须向各自科技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单方申报的项目无效。双方提交材料的项目英文名称、中外合作单位和项目申请人必须一致。
2、申报单位填写“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申请表”(附属档案2)和“项目基本信息表”(附属档案3)。
3、“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申请表”列印一式两份,加盖本单位和推荐部门公章,并报送至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亚非与独立国协处。推荐部门是指申报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计画单列市的科技厅(委、局),或申报单位所隶属的国务院各部委主管国际科技合作的有关司局。中央级研究院所可直接申报项目。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申报的项目在评审中,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4、报送“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申请表”的同时,请将“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申请表”和“项目基本信息表”的电子版传送至,邮件主题请注明“申报中波第36届科技例会项目”。未提交纸质版或电子版的项目将不予受理。

申报时间

三、项目申报及发布项目执行通知时间
1、从即日起开始申报,截止日期为2013年12月27日。
2、项目执行通知将于本届例会结束后传送至各项目推荐部门,由各项目推荐部门通知项目执行单位。未入选的项目不再另行通知。

联繫人信息


1、中方联繫人:
科技部国际合作司欧亚处 谷敏(政策谘询)
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亚非与独立国协处 李晨(材料报送)
地址:北京西城区三里河路54号 邮编:100045
2、波方联繫人:
波兰科学与高等教育部Malgorzata Piatek女士
附属档案:
1.关于执行与独立国协及东欧国家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的管理规定
2.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申请表
3.项目基本信息表
科技部国际合作司
2013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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