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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能替代产业发展促进联盟

(2021-06-27 23:19:35) 百科
电能替代产业发展促进联盟

电能替代产业发展促进联盟

电能替代产业发展促进联盟(以下简称“联盟”)是由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中国教育装备行业协会学校后勤装备管理分会、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南瑞集团公司、许继集团有限公司、国网能源研究院、南方电网科学研究院、国网信息通信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国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国网节能服务有限公司、国网电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协鑫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平安东疆新世纪(天津)基金管理公司、山东得象电器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尚诺碳晶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宇田相变储能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瑞特爱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共23家机构联合发起成立的非盈利性社团组织。2016年11月9日经中电联党组会确认为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的分支机构。联盟成立大会于2016年11月11日在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召开,会议选举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作为第一届理事长及秘书处挂靠单位,院长郭剑波任理事长、副院长王继业任常务副理事长、用电与能效所副所长郭炳庆任秘书长。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等11家机构为副理事长单位。联盟下设四个工作组,负责联盟日常事务,截止2017年6月共有265个会员单位。

基本介绍

  • 中文名:电能替代产业发展促进联盟
  • 外文名:Power Energy Substitution Industry Development and Promotion Alliance
  • 组织性质:非盈利性社团组织
  • 成立日期:2016年11月11日

联盟的性质

联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国家相关产业发展的方针、政策。由国内主要能源生产商、能源服务商、设备製造商、设备集成商、科研机构、设计机构、高校、行业协会、投融资机构、新闻媒体等组成,政府相关部门参与,本着“自愿、平等、合作、互惠”原则发起成立的具有一定组织协调能力的非盈利性社团组织。

联盟的宗旨

联盟贯彻国家推进能源消费革命、防治大气污染、节能减排低碳发展战略,密切把握电力体制改革新要求,整合能源系统和社会资源,大力推进清洁替代与电能替代战略。促进以电为中心、清洁化为特徵的能源结构调整;提高电能在终端能源消费中的比重,助力解决化石能源污染和温室气体排放问题。

联盟的任务

搭建平台

搭建联盟会员之间共享信息、交流、合作、培训、宣传的平台,促进会员之间的资源共享和互惠互利。

技术协作

加强会员之间技术协作,促进新产品研发投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建立以联盟为主导的技术协作机制。

创新模式

促进电能替代商业模式多样化发展,以便利用户,提升用户体验为目标开展创新服务模式探索和经验推广。拓展多种能源託管等各类新型增值综合服务,推动能源网际网路项目产业化运作。促进电能替代业务融合,创新项目投融资机制,助力能源服务全产业链发展。

产业升级

倡导产业自律,提倡公平竞争,助推标準化规範服务。提高企业服务能力与管理水平,加强电能替代优秀品牌宣传与建设,着力提升产业发展层次和水平。

扩大市场

大力推广“示範性强、经济效益好、推广效果佳”的电能替代服务项目。深入挖掘替代潜力,促进多专业融合,积极开闢新领域,助推市场开拓。促进替代领域“可替代的全替代”。

服务政府

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加强行业政策研究,助力争取政策支持,推动政府将电能替代纳入国家能源、电力及相关行业发展规划,强化全局性、政策性指导。

机构设定

会员大会
会员大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主要职责是批准理事会组成、联盟的工作计画。
理事会构成
理事会通过召开年会或临时会议形式,行使联盟管理权。理事会设理事长一人,常务副理事长一人,副理事长若干人,理事长为本联盟代表。第一届理事长由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提名,副理事长由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与重要发起方协商提名。秘书处设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第一届秘书长由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提名,副秘书长由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与重要发起方协商提名。以后各届理事会及秘书处构成按本规程相关规定执行。
理事会职责
1、确定联盟发展规划和重点工作;
2、审议、批准秘书处提出的年度工作计画、年度工作报告;
3、审议、批准和修改联盟的规程等管理制度;
4、根据业务发展批准成立专业委员会,对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提名进行审批;
5、审议、表决联盟会员的加入和除名。
理事长职责
1、主持联盟会员大会和理事会会议;
2、监督联盟理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专家谘询委员会构成
专家谘询委员会为联盟谘询机构。专家谘询委员会主任由联盟理事长提名,经理事会通过后任职。专家谘询委员会会员由联盟会员单位或理事推荐,理事会批准并向秘书处备案。专家谘询委员会会员任期为五年。
专家谘询委员会职责
1、为理事会的决策提供谘询、建议意见;
2、提出联盟的技术发展方向、规划与重点项目;
3、参加项目的立项、论证、评审、验收,提出建议、谘询意见。
秘书处构成
秘书处设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名。由理事会审查、推荐,理事会会议投票表决通过后正式聘用。
秘书处职责
1、执行联盟会员大会及理事会决议,负责闭会期间联盟各项具体工作的组织、管理、协调;
2、负责联盟理事会会议的筹备和召开;
3、向联盟理事会提交年度工作计画、年度工作报告;
4、代表联盟与政府有关部门,国内外团体、组织、企业等开展交流合作;
5、受理新会员加入联盟申请,对申请单位资格进行初步审查;
6、受理联盟会员退出申请,依据联盟有关制度对严重违反联盟规则或对联盟声誉造成严重损害的会员提出除名提议,报理事会审议决定;
7、对各专业委员进行业务指导等日常管理;
8、落实理事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秘书长职责
1、主持秘书处日常管理工作;
2、提名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
3、处理其他事务。
换届
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副秘书长每届任期五年。
会议体制
1、联盟会员大会。联盟会员大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须有三分之二(含)以上联盟会员出席方能举行。会员大会实行一个会员一票表决制,其审核事项须经参会会员三分之二(含)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2、联盟理事会年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理事会的召开,须经理事会会员三分之二(含)以上代表到会,该次会议方为有效会议。理事会实行一个理事一票表决制,理事会的决议,其审核事项应由三分之二(含)以上参会理事同意方能有效。遇有重大或紧急情况,经理事长提议,即可以召开理事会临时会议。

会员管理

联盟会员

(一)联盟吸纳能源生产商、能源服务商、设备集成商、科研机构、设计机构、高校、行业协会、投融资机构、新闻媒体等关联产业的企事业单位成为联盟会员。联盟实行会员制。
(二)第一届会员发展由联盟理事会会员推荐或由企事业、机构、社团组织自行申请,经联盟理事会讨论通过。

联盟会员条件

1、自愿加入联盟组织;
2、遵守联盟工作规则;
3、自愿缴纳会费。

联盟会员权利

1、在联盟大会拥有表决权、监督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审议联盟理事会工作报告、年度工作计画;
3、参加联盟大会,对联盟的发展提出建议;
4、审定联盟规则及其他相关规範;
5、参加联盟活动,优先获得联盟服务;
6、依据联盟有关协定及规约,共享联盟的研究成果和市场信息等资源;
7、自愿加入或退出联盟。

联盟会员义务

1、执行联盟决议,保守联盟相关秘密,维护联盟形象和合法权益;
2、完成联盟委託或交办的工作;
3、积极参与联盟组织各项活动;
4、不得私自以联盟的名义组织或参加与联盟宗旨相悖的活动。

入会与退出

入盟

满足联盟会员应具备条件的单位,均可申请加入联盟,成为联盟会员。

入盟程式

1、申请单位向联盟秘书处提交加入联盟申请表;
2、秘书处审议申请表并将审议意见上报理事会;
3、理事会投票表决并批覆秘书处的审议意见;
4、由电能服务管理平台发布会员名单;
5、申请单位在通过秘书处审议后、理事会批准前,可作为观察员参加联盟活动。

主体变更

联盟会员可以申请主体变更,但此种变更必须无损于任何其他联盟会员的利益及联盟的业务发展和计画实施。会员提出变更申请,经联盟秘书处受理和调查后,并经理事会会员三分之二(含)以上同意后生效。

退盟

1、联盟会员退出联盟时应向秘书处提出书面申请,秘书处在收到书面通知后于十个工作日内报理事会,经理事会会议投票表决通过后,取消其会员资格;
2、联盟会员退出后,两年内不得申请加入联盟。

联盟会员除名

1、会员未经秘书处同意,连续三次不参加联盟组织的活动,按自动退出联盟予以除名;
2、对不执行联盟理事会决议、不履行会员义务的联盟会员,经理事会审批后予以除名;
3、会员严重违反联盟规则,损害联盟利益或声誉,经理事会审批后予以除名;
4、会员被除名后,本届联盟内不得申请加入联盟。

活动经费

经费来源

本联盟未正式成立前不收取会费,活动经费全部由会员自愿赞助,待正式成立后按照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相关规定收取会费。

经费使用

联盟活动经费全部用于与联盟工作有关的各项工作。

联盟终止

联盟由于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联盟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并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后自行终止。

附则

规则修订

对本规则的修改,须由联盟理事会会议表决通过后报联盟会员大会审议,修改的规则,须在理事会通过生效。

解释权

本规则的最终解释权属于电能替代产业发展促进联盟理事会。

生效

本规则自2016年11月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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