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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工商联五金机电商会

(2021-06-27 23:19:21) 百科

山东省工商联五金机电商会

山东省工商联五金机电商会是省工商联直属的、非营利性的、五金机电行业的会员组织,商会于2004年5月21日成立。

基本介绍

  • 中文名:山东省工商联五金机电商会
  • 现有会长:1名
  • 常务副会长:1名
  • 副会长:18名

商会说明

山东省工商联五金机电商会是山东省工商业联合会直属的、由全省非公有制企业家自发组成的非营利性行业组织。商会经省工商联2004(34)号档案批准于2004年5月21日成立。  商会实行会员制。现有会长1名,常务副会长1名,副会长18名,秘书长1名,常务理事44名,理事91名,会员110名。
秘书处是商会办事机构。现有专职工作人员2人,兼职工作人员1人。

机构简介


商会依照我国宪法、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遵循《国务院社团管理条例》、《中国工商业联合会章程》制订本会的《章程》,并依照“自立、自治、自养”的原则开展活动。建会以来,商会有固定办公场所、充足的办公设备、专职的工作人员、正常的开展各项活动、稳定的经费收入。在组织建设、网路建设、制度建设、基础建设、对外联络等方面在全国同行业商会和省工商联直属商会中名列前茅。
商会是同行业民营企业家自行发起创办,会员以五金机电行业中非公有制企业代表人士为主体,相关行业参与的全省範围的行业组织。是会员企业联繫政府的桥樑与纽带。她以“会员办会,服务立会,诚信兴会”为宗旨,以加强行业管理、规範企业行为、增进信息交流、推动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调整、培育省内五金机电市场、促进行业大团结、大联合、大流通、大发展为已任。以牵线搭桥,广交朋友,广获信息,广拓渠道,广播信誉,广聚财源为目的。 当前,商会已经拥有200多家会员单位,其中部分会员单位担当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工商联领导职务,拥现出一大批《中国名牌》、《中国驰名商标》、《山东名牌》、《山东省着名商标》的国内外知名品牌和大型优秀企业,像山东樱花五金集团、山东奥罗集团、青岛国胜焊割、山东太明灯饰、山东又工机械、临沂英迈工具、济南宇虹工具、山东通力机电、潍坊中泰机电、济南宏利达五交化、莱州五交化、东营齐鲁物贸、莱芜强盛五金、济南浩议机电设备、菏泽海天机电等商会支柱企业。还有济南国际五金机电城、临沂五金机电市场、山东鲁中五金机电城、济南建华五金机电市场等交易平台做后盾。七年间通过会内製造商与经销商的供需合作,新增交易额超过10亿元,为扩大内需,实现双赢发挥了重要作用。商会与全国40家多省级、市级五金机电商会建立了良好的战略合作伙伴关係。
为加强诚信建设,商会从2004年起在会员队伍中开展评选“诚信製造商”和“诚信经销商”活动,为维护经济秩序,推进名牌战略,打击假冒伪劣、表彰诚实信用,促进了行业稳定和谐、快速发展。从2007年起,省工商局认定本会为同行业企业评审《山东名牌》、《山东省着名商标》的推荐单位。
为增进交流、扩大宣传、沟通信息、提供商务平台和网路服务,商会编辑出版《山东五金机电》会刊,免费赠与全体会员、国内五金机电知名的流通商和製造商、终端客户和省内各市工商联及全国市级以上五金机电商会。2010年,全新改版了《山东五金机电》网站,免费连结会员企业网站、会员单位简介和行业新闻,并广泛收集信息,向企业提供政策、技术、市场、项目等方面的信息服务。《一刊一网》的会员服务模式,受到了省政协副主席、省工商联主席王乃静的高度评价。
2008年5月汶川地震,会员企业家向灾区人民捐款300多万元,2009年9月,商会领导成员在吴宪亮会长的带领下,向山东经济学院优秀特困学子捐款20万元,2010年4月,玉树地震会员企业家向灾区人民捐款153万元。
商会连续五年被山东省工商联评为基层行业商会《五好商会》,商会秘书长连续三年被山东省工商联评为《先进工作者》。
山东省工商联五金机电商会愿与省内外同仁携手搭建交流平台,拓宽发展商机、打造民族品牌,共创市场价值!

商会宗旨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弘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引导和教育全体理事爱国、敬业、守法、奉献;坚持“会员办会、服务立会、诚信兴会”代表行业利益,加强行业自律,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组织理事积极参政议政,协助政府有关部门搞好行业管理,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团结全省广大会员企业,加强交流与合作,壮大山东五金机电行业整体实力,促进山东五金机电产品的规範化、产业化和集团化发展;加强对外合作与交流,提升山东行业发展水平,促进山东五金机电行业的现代化、国际化发展;为打造五金强省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

主要任务

1、宣传、贯彻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引导理事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範企业行为,促进行业自律;
2维护理事合法权益,反映理事的建议和要求,帮助理事排忧解难;
3、为理事提供经济、技术、信息、生产、管理、融资和法律等方面的谘询和服务;
4、组织理事参观、考察或举办各类展销会、交易会等活动,促进行业交流与合作;
5、广泛联繫国内外的商会组织和机构,组织理事开展交流、互访和考察等活动,促进种业的国际贸易;
6、通过各种媒体,宣传理事的优秀事迹以及理事单位的发展动向、先进经验和成果技术;
7、创办《山东五金机电》会刊和行业官方网站,组建行业信息交流平台;
8、承办政府主管部门委託的有关行业协调管理事项的调研、评估,承办理事委託的合法事宜,积极反映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合理建议;
9、举办邀请政府有关部门、经济界、法律界、传媒界、学术界等各方面有关人士参加的座谈会、研讨会和联谊活动,为理事搭建起与各方面沟通的桥樑,并通过相互学习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10、组织理事参加工商联开展的各项活动,承办政府委託交办事项。

商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的名称:山东省工商业联合会五金机电商会(简称:山东省工商联五金机电商会)。
第二条 本会的性质:山东省工商联五金机电商会是山东省工商联领导下的非营利性的五金机电及相关行业的会员组织。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遵循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和纲领,遵守我国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坚持会员办会、服务立会、诚信兴会,引导和教育会员爱国、敬业、诚信、守法、贡献,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提高会员素质,为行业的规範与发展作贡献。
第四条本会接受山东省工商业联合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的会所:济南市
第二章 主要任务
第六条 本会的主要任务
(一)向会员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引导会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範企业行为,促进行业自律。
(二)组织会员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积极参政议政。
(三)为会员提供经济、技术、信息、生产、管理、融资、法律、法规等谘询服务。
(四)组织会员参观、考察或举办各类展销会、交易会等活动,增进会员与行业间的交流与合作。
(五)广泛联繫国际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商会、同业公会等组织和机构,组织会员开展交流、互访、考察等活动,促进会员的国际经贸交流与合作。
(六)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反映会员的困难、意见和要求,帮助会员排忧解难。
(七)教育会员热心社会公益事业。
(八)组织会员参加工商联开展的各项活动。
(九)承办政府及山东省工商联委託交办事项。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会的会员种类:
(一)企业会员:具有法人资格,经营和生产本行业产品为主的企业,经申请批准后均可加入本会为企业会员。
(二)团体会员:具有法人资格的本行业的社会团体,经申请批准后均可加入本会为团体会员。
(三)个人会员:本行业的经营者、投资者、技术人才、经济、理论、法律工作者及其他相关人士,经申请批准后均可加入本会为个人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五金机电行业及相关行业的骨干企业或组织。
第九条 会员入会程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常务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授权单位审议通过。
(三)由常务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授权单位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缴纳会费。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告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一年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常务理事会议或会长办公会议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理事会。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须有1/2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每三年召开一次。因特殊情况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有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省工商联批准同意,但换届延期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在闭会期间的执行机构,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或免去常务理事、副会长、会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八)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九)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1/2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情况特殊的,也可以採用通讯的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会设常务理事会。理事会闭会期间由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会职权。
(一)增、替补或免去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报请理事会予以确认。
(二)决定聘请本会名誉会长。
(三)决定聘请本会顾问。
(四)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1/2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经到会人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四条 本会设立会长会议。会长会议由会长、副会长组成。秘书长列席会长会议。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情况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讯形式召开。会长会议须有1/2以上人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经
到会人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五条 本会设常务副会长,在副会长中推选产生,报山东省工商联批准;设专职秘书长,由会长提名,会长会议通过,报山东省工商联批准后聘任。秘书长须年富力强,具有较高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敬业精神。
第二十六条 本会设会长办公会议,由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组成。秘书长列席会长办公会议。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情况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讯形式召开。会长办公会议有1/2以上人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经到会人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七条 本会的会长、副会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行业领域内有较大的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八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任职的,须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山东省工商联审查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九条 本会的会长任期一般为三年,会长原则上不连任,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半数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报山东省工商联批准。
第三十条 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会议和会长办公会议。
(二)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会议和会长办公会议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档案。
(四)负责本会财务。
(五)提名秘书长候选人。
第三十一条 常务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
第三十二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会长办公会议的领导下,主持秘书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画。
(二)协调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报会长会议决定聘任。
(四)决定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三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範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四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本行业的实际情况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五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範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六条 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準确、完整。
第三十七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审核,实行会计监督,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八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省工商联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会员处公布。
第三十九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日常工作的主要负责人之前必须接受离任审计,并提交由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第四十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一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四十二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经报山东省工商联审查同意后,提交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如遇特殊情况,经报山东省工商联审查同意后,由理事会通过先予执行,再提请会员代表大会追议通过。
第四十三条 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15日内,报山东省工商联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四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注销,由理事会、常务理事或会长办公会议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五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山东省工商联审查同意。
第四十六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山东省工商联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七条 本会经山东省工商联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八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山东省工商联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九条 本章程2007年11月二届一次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第五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常务理事会。
第五十一条 本章程自山东省工商联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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