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国家税务局负责和主管全市中央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及国家指定税种的徵收管理职能,承担着全市增值税、消费税等主体税种和部分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储蓄存款利息个人所得税、金融企业部分营业税的徵收任务以及出口退税的管理任务。
基本介绍
- 中文名:乐清市国家税务局
- 外文名:YueQing Municipal Office,SAT
- 地区:乐清市
- 类型:政府部门
- 位置:浙江省东南部沿海
机构概况
乐清市位于浙江省东南部沿海,东临乐清湾,南临瓯江,与温州市隔江相望,西、北、西北分别与永嘉县、台州市黄巖区、温临市毗邻,全市陆地面积1174平方公里,海域面积270平方公里,辖21个建制镇、10个乡,人口115.3万人。
乐清市国家税务局于1994年10月挂牌成立,1997年9月全省国地税机构进一步分设后开始独立运行,在机构、编制、经费和人事等方面垂直管理。局机关内设办公室、政策法规科、徵收管理科、收入核算科、纳税服务科、税源管理一科、税源管理二科、税源管理三科、税源管理四科、人事教育科、监察室、机关党办共12个科室,稽查局为直属机构,信息中心为事业单位,大荆税务分局、虹桥税务分局、柳市税务分局、北白象税务分局共4个派出机构。
主要职能
具体负责以下各税的徵收和管理:1、增值税;2、消费税;3、进口产品增值税、消费税、直接对台贸易调节税(委託海关代征);4、中央企业所得税;5、中央与地方所属企事业单位组成的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所得税;6、地方和外商银行及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7、2002年1月1日以后新办企业的企业所得税;8、海洋石油企业所得税、资源税;9、境内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增值税、消费税、所得税;10、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11、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12、集贸市场和个体工商户的增值税、消费税;13、国税各税种的补滞罚收入;14、车辆购置税。
机构设定
乐清市局为正科级全职能局。根据工作职责,相应设定内设机构、直属机构、派出机构和事业单位。
1.内设机构
设定11个内设机构,级别为正股级。
(1)办公室
拟订机关年度工作计画、有关工作制度及长远发展规划;起草和审核重要文稿;负责机关文电、机要、会务、档案、督办、信访、保密、密码等工作;承担税收宣传、新闻发布及机关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承办网站运行和维护工作;组织税收科研、学术交流和科研成果的鉴定、评选、推广及奖励工作;管理机关财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本系统目标管理考核及督查督办工作;组织实施综合行政管理信息系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有关事项;协助领导对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承担机关后勤事务的管理、保障和服务工作,拟订机关事务具体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办公用品的採购、保管、分配、维修;负责局机关房产管理、安全保卫、医疗保健等工作;负责局机关装备管理。
(2)政策法规科
承担重大税收案件审理工作;办理行政複议、赔偿案件及行政诉讼案件;组织实施税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範性档案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承担税收执法质量考核工作;配合财政、审计等部门对税务部门在税收政策上的监督与审计工作。负责流转税、所得税等税种的税政业务;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负责金税工程的管理、推广套用及认证报税、数据採集、稽核管理工作。
(3)收入核算科
编制年度税收计画、免抵调库计画;监督检查税款缴、退库情况;开展税收收入分析预测、税收收入能力估算及重点税源监控、企业税收资料调查工作;承担税收会计核算、统计核算、税收票证管理等相关工作;承担税收收入数据的综合管理套用工作; 负责税款缓缴、呆帐税金、死欠税款核销管理工作。
(4)纳税服务科(办税服务厅)
组织、协调和指导机关各部门、各税种、各环节的纳税服务工作;组织实施纳税服务工作规範和操作规程;组织落实纳税人权益保障规章制度及规範性档案;组织协调、实施纳税辅导、谘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等工作,受理纳税人投诉;指导税收争议的调解;承担12366热线、网站纳税服务栏目、简讯系统的运行管理工作;负责税务代理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协调。
负责纳税人到税务机关办理的各种涉税事项,具体包括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徵收、税款解缴、欠税公告、发票购销、税法(宣传)公告、金税发售、发行、发票代开、报税稽核、谘询辅导和受理纳税人涉税项目审批申请等工作。
(5)徵收管理科
组织落实综合性税收征管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範性档案,拟订具体操作办法;承办征管质量考核、风险管理和税收收入征管因素分析工作;承担税务登记、纳税申报、普通发票管理、税收征管软体套用、税控器具推广套用、纳税信用评定、委託代征代扣税款等方面的相关工作;组织落实个体和集贸市场税收征管、税收管理员制度。
(6)人事教育科
组织落实干部人事管理制度;承担机构编制、干部任免、人员调配、劳动工资、人事档案、公务员管理、专业技术职务管理等人事工作;监督检查执行干部人事规章制度情况;管理机关外事工作;组织实施机关精神文明建设、税务文化建设和基层建设;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员培训、学历教育工作规划、年度计画,开展培训质量考核与评估;落实上级巡视相关工作;承担机关离退休干部的服务和管理工作。
(7)监察室
组织落实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工作制度,拟订具体实施办法;组织协调本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受理对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及有关申诉;查处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违纪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开展执法监察和纠风工作。
(8)税源管理一科
负责流转税、所得税等多个税种的纳税评估、日常稽核和日常管理性检查工作;负责所辖範围内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所得税重点企业的具体纳税评估工作和上级机关部署的重点评估企业的纳税评估工作;牵头组织开展行业、区域性或重点税源专项纳税评估工作;推广套用评估软体,及时报送纳税评估案例及相关材料。
(9)税源管理二科
负责对所辖纳税人的监控、管理和服务,具体负责所辖调查核实纳税户税务登记及纳税申报、进行税源预测和分析、重点税源管理跟蹤监控、税收宣传、纳税辅导、税收调研、纳税服务、日常检查、户籍管理、政策送达、税源调查、定额核定、催报催缴、数据採集分析、组织实施纳税评估、处理一般性违规违章行为等。
税源管理二科下设管理一股、管理二股。
(10)税源管理三科
负责国家进出口税收政策及管理办法的贯彻落实、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审核和确认,负责出口货物退免税信息化管理系统的推广套用和维护工作,编制出口退(免)税计画。
(11)税源管理四科
承担对大型企业提供纳税服务工作;承担对大型企业的税源管理、纳税评估和日常检查工作;承办汇总(合併)纳税企业税收日常检查的有关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涉外税收法律法规,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反避税检查,负责税收协定执行、反避税实施、涉外税务审计、外国居民税收监管、情报交换、国际税务管理合作等,负责所辖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的税源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特别纳税调整工作。
机关党委办公室 负责机关和派出机构的党群工作;承担机关思想政治工作;承担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训考察工作及发展党员工作;负责机关党建、工会、共青团、妇委会工作。
2.直属机构
设定稽查局,级别为副科级。
组织落实税务稽查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範性档案,拟订具体实施办法;组织、协调税收违法案件的查处、审理和执行工作;受理税收违法案件的举报;协调公安、检察、审判机关处理税务稽查有关工作;承担金税工程发票协查工作;牵头组织税收专项检查工作。
稽查局下设5个内设机构(副股级),分别为综合股、综合选案股(举报中心)、检查股、案件审理股、案件执行股。
3.派出机构
设定北白象税务分局、柳市税务分局、虹桥税务分局和大荆税务分局。税务分局级别为副科级。
税务分局主要负责对所辖税源的监控管理工作,对辖区内纳税人实行分类管理和有效服务。具体负责所辖纳税户税务登记及纳税申报的调查核实、进行税收预测和分析、税收宣传、纳税辅导、税收调研、纳税服务、日常检查、户籍管理、政策送达、税源调查、定额核定、催报催缴、数据採集分析、组织实施纳税评估、处理一般性违规违章行为和零星税款的徵收等,承办上级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根据税收规模情况,北白象税务分局、柳市税务分局和虹桥税务分局下设3个股,分别为综合股、管理一股、管理二股;大荆税务分局下设2个股、分别为综合股、管理股。
4.事业单位
设定信息中心,级别为正股级。
落实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执行信息系统管理制度和技术标準;承担机关信息化建设的技术支持、保障工作;承担税收管理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工作;组织信息安全管理与实施;负责机关计算机设备的维修、维护、调配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