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冈县陶瓷行业节能减排行动方案是为了减少佛冈县污染物排放,降低耗能而制定的方案。方案拟定了2015年到2017年的工作目标,制定了具体工作措施以及确定了保障措施。
佛冈县陶瓷行业节能减排行动方案
(2015-2017年)
陶瓷行业作为我县传统工业产业之一,为我县经济发展做出过一定的贡献,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该行业面临资源、环境约束的矛盾也日益凸现。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加快推进我县陶瓷产业转型升级,促进优势传统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加强陶瓷行业节能减排的重要意义
目前,全县有陶瓷生产企业2家,2013年瓷砖产量2831万平方米,实现工业总产值11.5亿元,占全县规上工业总产值的7.9%,创造税收2520万元。
陶瓷产业的发展对我县经济成长作出了较大贡献,但总的来看,建筑陶瓷仍属高耗能、高污染产业,存在落后工艺装备、窑炉运行效率低、节能低耗高端陶瓷新材料和新产品开发不够等问题,行业发展面临节能减排的巨大压力,表现在:
一是污染物排放方面:2013年,全县建筑陶瓷行业排放二氧化硫0.092万吨、氮氧化物0.1289万吨,分别占全县排放量的46.38%和65.6%。2014年,全县建筑陶瓷行业排放二氧化硫0.0913万吨、氮氧化物0.1280万吨。
二是节能降耗方面:2013年我县陶瓷生产企业实现工业总产值11.5亿元,占全县规模以上工业的7.9%;但其综合能源消费量却为15.55万吨标準煤,占县规模以上工业的31.3%。单位产值综合能耗为1.35吨标準煤/万元。“十二五”期间,我县纳入省市重点用能监管的陶瓷生产企业共有2家,下达节能量2.2078万吨标準煤。截至2013年底,已完成1.0438万吨标準煤,完成总体进度的47.28%。
二、工作思路及目标
(一)工作思路。
1.以科学发展观为引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坚持以降低陶瓷行业能源消耗强度、显着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相结合,形成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倒逼机制。
2.坚持强化责任、完善政策、加强监管相结合,建立健全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3.坚持推动技术进步、强化工程措施、加强管理引导相结合,大幅度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显着减少污染物排放。
4.加快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市场有效驱动的推进节能减排工作格局,切实把提高节能减排水平作为推进陶瓷行业转型升级的重要着力点,引导企业大力推广套用节能减排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不断提高企业技术装备水平,调整产品结构,为我县陶瓷行业转型升级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工作目标。
——2015年底前
1.通过对现有污染治理设施进行改造,陶瓷生产企业排放的污染物必须达到《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準》(GB25464-2010)及修改单规定的排放标準:喷雾乾燥塔、陶瓷窑烟气颗粒物限值30mg/m3、二氧化硫限值50mg/m3、氮氧化物限值180mg/m3;厂界颗粒物小时平均浓度小于1.0mg/m3;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符合总量控制要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比2014年减少30%以上。
2.陶瓷生产企业完成安装烟气脱硫脱硝及高效除尘设施;废气排放口安装线上监控设备,并实现与市环境保护局联网;按照国家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核算的要求建设减排设施(中央控制系统),建立污染物减排台帐。
3.陶瓷生产企业全部完成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并按比例完成方案中全部清洁生产技术改造项目。
4.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在用低效电机淘汰路线图》,全面淘汰在用2003年(含)前生产的Y、Y2、Y3、YB2系列及电机生产企业自行命名的低压低效三相异步电动机。
5.开展陶瓷行业能效水平对标活动,建立陶瓷行业能效领跑者,鼓励陶瓷企业向能效标桿企业指标靠拢。
6.已纳入省市重点用能监管的陶瓷生产企业全面完成省市下达的“十二五”节能任务。
7.大力推广套用节能减排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不断提高企业技术装备水平,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力争产值能耗比2014年下降10%以上。
——2016年底前
1.按照国家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核算的要求建设减排设施(中央控制系统),建立污染物减排台帐,完成调试并通过验收。
2.完成淘汰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1-3批)》低效电机。
3.陶瓷生产企业生产废水、固体废弃物循环利用率达到100%;窑炉余热利用率达到100%;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比2014年减少40%以上。
4.根据我县使用天然气的推进工作,力争博华、同庆陶瓷生产企业同步完成“煤改气”工作。
——2017年底前
1.陶瓷生产企业的喷雾乾燥塔、陶瓷窑烟气排放口安装线上监测装置,并实现与市环境保护局联网;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比2014年减少50%以上。
2.陶瓷生产企业安装能源消耗线上监测设备,建立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平台,并实现省、市联网。
三、具体工作措施
(一)加强节能减排管理。
一是强化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将全县陶瓷生产企业纳入节能减排重点监管範围,制定并下达与地方节能减排指标相衔接的企业年度节能量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控制任务,明确企业节能减排责任并按年度实施考核或核定。对于未完成年度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的企业予以通报批评,一律不给予相关扶持优惠,对其新建高耗能投资项目和新增工业用地暂停核准,并减少企业生产用电指标;连续两年未完成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的由主管部门向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提出限产停产建议。对节能减排工作成绩突出的企业在市节能专项资金中给予表彰奖励,企业实施的节能减排技改项目将择优推荐申请国家、省节能专项资金及广东省政府的新一轮技改工程相关政策支持。
二是加强环保治理和监管。企业产生的工业废水,必须经过治理后循环回用,实现污水“零排放”。加强对陶瓷企业燃料、污染物排放和运输等的监管,坚决改造或者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技术和设备,确保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充分利用污染源线上监测监控系统反映的情况和民众举报的线索,坚持常规执法检查和突击检查相结合,对违法排污企业进行快速查处和严厉打击,有效地促进企业加强环境保护工作并确保污染治理设施的正常运转。
三是加强节能专项监察。按照《建筑卫生陶瓷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1252-2007),开展陶瓷企业能耗限额标準执行情况及淘汰落后电机使用情况的节能专项监察行动,对于超能耗限额生产、使用国家明令淘汰落后电机的企业,责令其进行整改,并视整改情况报省执行惩罚性电价。
四是加强节能减排平台建设。争取在2017年底前全面完成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及环保线上监测平台建设,将能源消耗、污染物排放等信息纳入实时监测分析。开展能效水平对标活动,建立陶瓷行业能效领跑者发布制度,鼓励陶瓷企业向能效标桿企业指标靠拢。建立健全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实施能源利用全过程管理,促进陶瓷企业节能工作标準化、系统化、规範化和制度化,深入推进我县节能降耗工作。
(二)组织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
一是大力推进“煤改气”工作。推动企业能源结构最佳化是陶瓷产业转型升级,提升发展质量和水平的现实选择,同时也为我县经济发展腾出更多的环境容量和节能空间,按照《清远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2014-2017年)》(清府〔2014〕136号)要求,我县的陶瓷企业力争在2016年底前完成“煤改气”工作。
二是推进陶瓷行业污染减排。按照《清远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2014-2017年)》的要求,在全市所有陶瓷行业建成布袋除尘或布袋除尘+水沫喷淋治理设施的基础上,废气进一步集中进行脱硫和脱硝处理。结合全市大气污染防治计画及污染物总量减排控制要求,我县建筑陶瓷生产企业必须在2015年底前完成安装烟气脱硫及高效除尘设施,喷雾塔需按规定安装脱硝设施,所有企业废气排放口安装线上监控设备,并实现与市环境保护局联网,减排设施的建设要满足总量减排核算要求。
三是加快推进清洁生产审核。根据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大气污染防治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推行工作的通知》(粤经信节能函〔2014〕1589号)要求,2015年底前,所有陶瓷企业必须完成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并完成清洁生产审核方案中40%的清洁生产技术改造项目;2016年,完成方案中70%的清洁生产技术改造项目;2017年,完成方案中全部清洁生产技术改造项目。通过推广採用先进适用的清洁生产技术,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将大幅度削减工业烟(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等大气污染物产生和排放,使陶瓷行业排污强度比2012年下降30%以上。
四是推广实施工业窑炉节能技术改造。继续发挥省、市两级节能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支持企业节能技术创新示範及推广,鼓励企业採取契约能源管理模式对现有工业窑炉进行节能技术改造,包括实施窑炉宽体化改造、窑炉涂层改造、窑炉燃烧器改造及窑炉余热回收等项目,窑炉余热利用率达到100%,产值能耗比2014年降低10%以上。
五是加快淘汰低效落后电机。我县工业用电占全社会用电量71.6%以上,而工业用电机的用电占工业用电量75%,因此,加快淘汰低效落后电机势在必行。我县陶瓷生产企业在完成摸底自查的基础上,制定本企业电机能效提升工作计画。2015年底前,必须全面淘汰在用2003年(含)前生产的Y、Y2、Y3、YB2系列及电机生产企业自行命名的低压低效三相异步电动机;2016年底前,完成淘汰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1-3批)》(工节〔2009〕第67号、公告2012年第14号、公告2014年第16号)低效电机。
六是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按照“减量化、再利用、再循环”的原则,积极发展循环经济,从源头上减少陶瓷废物的产生。鼓励企业研发废渣利用技术,通过运用先进技术对陶瓷废渣实现无害化、资源化处理。合理延伸产业链并循环连结,围绕两大陶瓷工业园区建设和扶持发展若干个陶瓷废渣回收利用企业,将陶瓷废物加工成可再利用的产品,使资源利用率提高至100%,实现陶瓷工业园的资源高效、循环利用和废物“零排放”。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经信局会县环保局牵头建立陶瓷行业节能减排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单位包括:石角镇政府、龙山镇政府、县发改局、县安监局、县质监局、佛冈供电局等,主要职责是组织协调镇和部门落实工作部署。各镇和部门要按照工作目标要求制订相应工作计画,分步推进各项工作,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二)抓好协调联动。县经信局、县环保局按照各自职能,牵头抓好本地陶瓷生产企业的节能和减排工作。石角镇政府、龙山镇政府要引导和督促陶瓷生产企业的“煤改气”工作。县安监局、县质监局要做好对“煤改气”陶瓷生产企业的安全监管和指导工作。供电部门要根据陶瓷生产企业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制定有序用电方案。其他各相关部门在自身职能範围内做好配合协调工作。
(三)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发挥财政资金特别是市相关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加大对陶瓷行业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项目及“煤改气”项目的支持力度,对于符合国家、省各相关专项资金申报要求的项目,要优先推荐申报。
(四)创造良好环境。大力培育节能环保服务业,鼓励和支持本地区有资质、有能力、有条件的节能服务机构为我县陶瓷生产企业节能减排工作的开展提供专业的谘询、技术指导、技术培训和技术服务。鼓励节能服务机构以契约能源管理模式帮助企业实施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