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陵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是负责全县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党委、政府的工作机构,与龙陵县人事劳动局合署办公。
基本介绍
- 中文名:龙陵县人事劳动局
- 地点:龙陵县
- 属性:非营利性
- 性质:组织机构
介绍
根据云南省人事厅《关于保山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等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通知》(云人〔2007〕49号)、《中共龙陵县委、龙陵县人民政府关于龙陵县县、乡(镇)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龙发〔2002〕1号)、《龙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陵县人事劳动局、龙陵县机构编制委员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龙政办发〔2002〕47号)等档案精神,龙陵县人事劳动局是主管全县人事劳动工作的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龙陵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是负责全县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党委、政府的工作机构,与龙陵县人事劳动局合署办公。
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全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巨观管理,研究制定我县人事制度改革规划、方案,拟定机构改革人员分流的政策规定,编制我县劳动和社会保险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画并组织实施。
(二)编制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计画和工资计画并组织实施,管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和工资基金。
(三)管理全县国家公务员队伍建设,指导各部门实施和完善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全县公务员的职位分类、录用、考核、奖励、纪律、职务升降、惩戒、职务任免、培训、交流、迴避、工资福利、辞职、退休等工作;承办县政府任免干部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非领导职务人员的限额审核控制;负责县直机关公务员管理及机关、财政拨款事业单位人员(含工人)的调配工作。
(四)综合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工作;拟定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总体方案,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改革工作,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制度,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完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或招收人员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负责有突出贡献优秀人才的选拔、推荐、表彰和管理工作。
(五)负责人才规划、培养和管理工作;组织享受政府津贴人员的选拔工作;拟定全县人才招聘、人才流动、人才引进、人才培养、人才开发、智力引进计画,发展和规範人才市场,完善人事争议仲裁制度,人事行政複议制度,事业单位聘用契约鉴证制度,参与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和就业政策的拟定。
(六)贯彻执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制度、政策、标準;综合管理全县国家机关、专业单位的福利工作,组织实施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工资福利政策。
(七)执行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军队转业干部随调家属的安置及随迁家属子女的服务工作。
(八)贯彻实施国家、省、市政府的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基本标準,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编制全县劳动和社会保险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画并组织实施;拟定失业人员再就业规划;制定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发就业措施,搞好公民出境和境外公民入境就业工作;按规定搞好职业分类、职业技能鉴定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和发证工作;制定企业在职职工技能培训和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结合实际制定全县劳动预备制度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技工学校招生的有关工作。
(九)按规定督促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契约(集体契约),搞好契约鉴证和劳动争议仲裁工作;参与评选和推荐国家和省级劳动模範;搞好企业职工工资巨观政策指导;抓好企业工资指导线和最低工资标準有关政策的贯彻落实。
(十)按国家、省制定的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和农村养老保险基本政策和标準,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搞好社保经办机构的管理工作。
(十一)依法行使劳动保障监督检查权,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负责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谘询服务工作。
(十二)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关于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法规以及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我县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有关政策和法规;负责我县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根据省、市的统一部署,拟定我县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总体方案;审核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县级各级团体、民主党派等机关和各乡(镇)机构改革方案;协调党委、政府各部门的职能配置及调整。
(十三)审核党委、政府各部门及人大、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和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机关的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核定下达各乡(镇)机关编制。
(十四)参与研究制订全县各类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方案;审核全县各类事业单位的编制、内设机构和领导职数;负责全县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机构编制统计工作。
(十五)配合有关部门审核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的进人计画、控制编制和人员的盲目增长。
(十六)完善县委、县政府和县编委以及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构设定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龙陵县人事劳动局设20个机构(10个内设机构、10个派出机构)。
(一)龙陵县人事劳动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对政务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局年度工作计画、总结及综合性文稿的起草;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信息督办、文书档案、收发、文印、保密、财务、接待、会务及其它后勤服务工作;按乾管範围管理好人事档案;指导局属单位的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工作。
(二)龙陵县人事劳动局公务员管理科(县军转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省市的有关政策,综合管理全县国家公务员队伍建设,指导各部门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国家公务员职位分类、录用、转正定级、考核、职务升降、职务任免、轮岗、竞争上岗、迴避、纪律、奖励、惩戒、申诉控告、辞职辞退等工作;审核以县政府名义表彰的人员和表彰活动;承办县政府任免人员职务的有关工作;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工作,军转干部随调家属的安置及随迁家属子女的服务工作;承办全县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辞聘、解聘、惩戒、退休、死亡后有关待遇等工作。
(三)龙陵县人事劳动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县职改办、考试培训中心)
综合管理全县专业技术人员及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和职称改革工作;负责初评审的组建、管理和评审及中高级职务的审查推荐;负责推荐、选拔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及优秀人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以及优秀拔类人才;负责全县职称改革工作;组织承办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的各种技术资格考核和各种执业资格报名考试工作;组织承办全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工作;协调会、统、审资格考试工作;负责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工作;负责乡土人才开发工作。
(一)龙陵县人事劳动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对政务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局年度工作计画、总结及综合性文稿的起草;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信息督办、文书档案、收发、文印、保密、财务、接待、会务及其它后勤服务工作;按乾管範围管理好人事档案;指导局属单位的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工作。
(二)龙陵县人事劳动局公务员管理科(县军转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省市的有关政策,综合管理全县国家公务员队伍建设,指导各部门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国家公务员职位分类、录用、转正定级、考核、职务升降、职务任免、轮岗、竞争上岗、迴避、纪律、奖励、惩戒、申诉控告、辞职辞退等工作;审核以县政府名义表彰的人员和表彰活动;承办县政府任免人员职务的有关工作;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工作,军转干部随调家属的安置及随迁家属子女的服务工作;承办全县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辞聘、解聘、惩戒、退休、死亡后有关待遇等工作。
(三)龙陵县人事劳动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县职改办、考试培训中心)
综合管理全县专业技术人员及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和职称改革工作;负责初评审的组建、管理和评审及中高级职务的审查推荐;负责推荐、选拔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及优秀人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以及优秀拔类人才;负责全县职称改革工作;组织承办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的各种技术资格考核和各种执业资格报名考试工作;组织承办全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工作;协调会、统、审资格考试工作;负责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工作;负责乡土人才开发工作。
(四)龙陵县人事劳动局工资福利科
宣传贯彻和组织实施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退休制度改革政策;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资调整变动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退休、一次性抚恤金、遗属困难补助的审批;组织企业特殊工种、劳动能力鉴定材料的逐级上报、审批工作;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工作时间的认定工作;完成上级和单位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任务。
(五)龙陵县人事劳动局法制监察科
依法行使劳动监察权,监督检查全县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依法查处劳动违法行为;负责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谘询服务工作;负责全县机关、事业、企业职工公伤认定工作;承担局行政複议工作;负责对执行人事政策法规情况的执法检查;负责依法监督建设单位在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存款专户预存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并负责对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使用进行监督和管理。
(六)龙陵县人事劳动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负责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情况;负责检查用人单位遵守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负责管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规章行为的举报投诉;负责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行为。
(七)龙陵县人事劳动局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科
依法对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基金的收支、管理、运营情况进行监督,对基金支出户及财政专户中的社会保险基金进行监督检查。
(八)龙陵县人事劳动局信访仲裁科
负责劳动用工登记,劳动契约、集体契约、事业单位聘用契约的管理、监督和运行;建立完善人事劳动争议仲裁制度,承办县人大代表建议和县政协委员提案工作;负责人事劳动保障信访接待和办复工作;负责人事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处理。
(九)龙陵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按照省、市、县有关养老、工伤、生育、农村养老保险政策,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依据市、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认定、鉴定等档案,核定参加社会保险人员的退休待遇、因工和非因工死亡、伤残人员相关待遇;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制定具体办法、步骤,规範社区管理服务行为,并做好组织实施;依法对参保单位职工人数、工资基数和财务状况进行定期稽核,确认缴费单位是否依法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指导乡镇人事劳动保障所的业务工作。
(十)龙陵县人才交流、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综合管理全县整体性人才资源、劳动力资源开发工作,拟定人才、劳动力资源开发的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人才、劳动力合理流动;发展和规範人才劳动力市场;开展人才引进、人才交流、信息提供、人事代理、求职登记、职业培训、职业介绍、劳务派遣和组织劳务输出等综合业务;办理人才劳动力就业、转移、转正定级等手续;组织工人技术等级培训;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就业再就业、失业保险的各项方针政策;全面开展失业保险业务;负责技工学校招生工作,大中专毕业生及下岗失业人员档案管理工作。
宣传贯彻和组织实施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退休制度改革政策;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资调整变动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退休、一次性抚恤金、遗属困难补助的审批;组织企业特殊工种、劳动能力鉴定材料的逐级上报、审批工作;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工作时间的认定工作;完成上级和单位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任务。
(五)龙陵县人事劳动局法制监察科
依法行使劳动监察权,监督检查全县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依法查处劳动违法行为;负责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谘询服务工作;负责全县机关、事业、企业职工公伤认定工作;承担局行政複议工作;负责对执行人事政策法规情况的执法检查;负责依法监督建设单位在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存款专户预存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并负责对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使用进行监督和管理。
(六)龙陵县人事劳动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负责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情况;负责检查用人单位遵守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负责管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规章行为的举报投诉;负责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行为。
(七)龙陵县人事劳动局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科
依法对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基金的收支、管理、运营情况进行监督,对基金支出户及财政专户中的社会保险基金进行监督检查。
(八)龙陵县人事劳动局信访仲裁科
负责劳动用工登记,劳动契约、集体契约、事业单位聘用契约的管理、监督和运行;建立完善人事劳动争议仲裁制度,承办县人大代表建议和县政协委员提案工作;负责人事劳动保障信访接待和办复工作;负责人事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处理。
(九)龙陵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按照省、市、县有关养老、工伤、生育、农村养老保险政策,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依据市、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认定、鉴定等档案,核定参加社会保险人员的退休待遇、因工和非因工死亡、伤残人员相关待遇;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制定具体办法、步骤,规範社区管理服务行为,并做好组织实施;依法对参保单位职工人数、工资基数和财务状况进行定期稽核,确认缴费单位是否依法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指导乡镇人事劳动保障所的业务工作。
(十)龙陵县人才交流、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综合管理全县整体性人才资源、劳动力资源开发工作,拟定人才、劳动力资源开发的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人才、劳动力合理流动;发展和规範人才劳动力市场;开展人才引进、人才交流、信息提供、人事代理、求职登记、职业培训、职业介绍、劳务派遣和组织劳务输出等综合业务;办理人才劳动力就业、转移、转正定级等手续;组织工人技术等级培训;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就业再就业、失业保险的各项方针政策;全面开展失业保险业务;负责技工学校招生工作,大中专毕业生及下岗失业人员档案管理工作。
人员编制
(一)人员编制
龙陵县人事劳动局机关核定行政编制21名,行使行政职能事业编制21名,工勤编制4名,总计46名。(其中:龙陵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核定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编制10名,工勤编制2名,共12名;龙陵县劳动人才交流、就业服务中心核定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编制10名)。
龙陵县人事劳动局机关核定行政编制21名,行使行政职能事业编制21名,工勤编制4名,总计46名。(其中:龙陵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核定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编制10名,工勤编制2名,共12名;龙陵县劳动人才交流、就业服务中心核定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编制10名)。
(二)领导职数
龙陵县人事劳动局、龙陵县机构编制编委员会办公室设领导职数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编办专职副主任1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12名(龙陵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和龙陵县人才交流、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各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其余各科室设领导职数1名);10个乡镇人事劳动保障所分别设所长1名。
龙陵县人事劳动局、龙陵县机构编制编委员会办公室设领导职数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编办专职副主任1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12名(龙陵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和龙陵县人才交流、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各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其余各科室设领导职数1名);10个乡镇人事劳动保障所分别设所长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