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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家能源局和国际能源署联合声明

(2021-06-27 23:08:15) 百科

中国国家能源局和国际能源署联合声明

中国国家能源局和国际能源署联合声明是由国际组织在2011年10月18日,于法国巴黎签定的条约。

基本介绍

  • 条约分类:环境(资源能源)
  • 签订日期:2011年10月18日
  • 生效日期:2011年10月18日
  • 条约种类:宣言/声明
  • 签订地点:法国巴黎
  2.我们的声明已考虑到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2011-2015)、《中国应对气候国家方案》(2007年6月)、《中国的能源状况与政策》(白皮书,2007年12月)、修改版《可再生能源法》(2010年1月生效)、《可再生能源发展的中长期规划》(2007年6月)、《节约能源法》修订版(2008年4月生效)等中国政府实施的相关政策,以及IEA认同的目标。中国的规划、方案和法律包含促进中国社会经济及可持续能源发展的措施,而且多数可使我们通过有效应对气候变化共同受益。中国实施多项措施并增强机构能力以实现其“十二五”期间单位GDP能耗降低16%、单位GDP二氧化碳减排17%的目标,并将非化石能源在2015年前的比例提高至能源总量的11.4%,加速了新能源技术发展和部署。这些规划的目标均与IEA相一致,IEA愿意为中国实施上述双方共同关心的规划作出贡献。而且,中国实施这些政策的经验将给其他国家以启示。
3.在这一声明中,我们以中国政府和IEA悠久的合作传统为基础,并遵循IEA与原国家计委签署的谅解备忘录。IEA认识到国家能源局在IEA与中国政府部门的合作中起牵头作用。国家能源局将为IEA提供适当的支持。当IEA与中国其他机构进行相关合作时,也将告知国家能源局。
4.除声明中有关今后合作的基本原则外,具体的联合行动将根据双方进一步的探讨而更新。双方将继续为合作活动提供现金或其他适当的资源支持,并在规划和审查本联合声明下的内容时就支持方式进行讨论。国际能源署的培训和能力建设小组已成为出色的会议召集人,我们呼吁该小组为我们双方同意开展的活动提供适当支持。
参与IEA体系
5.我们就中国政府资深官员将以观察员身份继续参与(每年至少一次)IEA执行董事会会议以及(每年至少一次)其各高级委员会会议达成一致意见。中国科技部将继续收到能源研究和科技委员会(CERT)和化石能源工作小组(WPFF)会议的邀请。中国国家能源局将收到其他会议的邀请。IEA成员国和中国政府在这些论坛上就关键能源政策及战略的讨论将成为我们共同合作的核心。我们将共同探讨中国是否可能成为IEA的高级委员会定期观察员。能源及安全伙伴会议可提供一个有效的多边平台,是中国和IEA双边工作的补充。
能源安全
6.国家能源局和IEA同意建立一个双边热线,由指派的掌握最新信息的联络人组成,以在全球石油和天然气供应中断(或有中断可能)时期协助各级交流和信息传播。我们将继续交流关于石油、天然气和电力发展的新的紧急预案,政策和规划的信息。这将包含IEA继续邀请国家能源局派员参加未来的紧急应对演习,并共同探讨在中国合作举办紧急应对演习的潜力。
7.IEA定期就其成员国的反应能力进行应急反应能力评估(ERRs)。评估专家来自各成员国和国际能源署秘书处。我们同意在双方以及受评估成员国认可的前提下,每年中国的两名专家将参加一个成员国的ERRs。
8.中国和IEA均关注不必要的石油价格波动,并同意支持国际认可的打击操纵市场的行为,以提高市场透明度和可预见性,从而减少市场混乱和价格波动。每年,中国和IEA专家将继续商讨举办研讨会,以探讨国际石油和天然气市场的发展和前景。我们将以促进市场信息的準确度和透明度为共同目标,并逐步地继续为该目标共同开展工作。
环境可持续性
9.能源相关的环境问题,包括气候变化,对维护和改善各国人民生活水平所需的可持续性能源系统提出了紧迫和共同的挑战。以互惠互利为原则,双方将加强这些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可再生能源
10.中国和IEA认识到,可再生能源技术的推广是今后全球能源系统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我们承诺将共同努力加速这些技术的部署。中国在可再生能源技术方面拥有丰富的经验,包括水力发电、太阳能发电、风力发电、生物质能、太阳能热水器和太阳能光伏组件。在中国发展可再生能源技术将有助于中国和其他国家减少温室气体排放量,并加速学习过程,从而降低可再生能源成本。
11.我们将继续开展国际和国内各种可再生能源技术路线图的研究和合作,加强相关政策、部署实践以及区域和全球可再生能源市场发展的信息交换和意见交流。
能源市场分析和改革
12.中国和IEA将继续就能源市场改革(比如电力体制改革)交流经验,并着眼于研究市场有效运行所需要的政策实践、市场手段以及过度性政策调整。
13.我们应继续开展建设性的信息及意见的交流,以提高我们各自关于全球能源市场的分析工作水平,包括评估最佳实践和编制有关石油、天然气、煤炭、电力和可再生能源的市场前景展望,以及价格波动等问题。
清洁煤
14.未来很多年,包括IEA成员国和中国在内的很多国家将持续以煤炭作为主要的能源来源,尤其是发电行业,中国和IEA均致力于改善煤炭的使用方式并同意在该领域交流经验。我们将继续开展合作,支持开发和部署更清洁和节能的煤炭套用技术和实践。
15.IEA相信国际上必须共同努力来寻找机会利用二氧化碳捕集、利用和储存(CCUS)系统,对化石燃料能长期环保使用作出贡献,尤其是煤炭。IEA已经建立CCUS的研究及合作部门。我们将考虑在CCUS技术、政策、法规和财政方面开展项目合作的可行性。
16.中国有着利用煤矿瓦斯和煤层气的巨大潜力。我们将探讨在这一领域的合作,考虑将其作为更广泛的非常规天然气供应的一部分。
能源技术合作
17.我们均赞同加强和巩固能源技术合作。尤其是中国和IEA专家将共同编写《能源技术展望》系列中有关中国的章节,并与其他国专家就最重要的清洁能源创新技术共同制定国际路线图。
18.中国有关单位已经成为IEA负责的国际能源技术实施协定中13个正式会员和2个赞助会员。中国和IEA会员国技术专家的交流合作证明中国的参与将使很多其他正在执行的协定受益。科技部已经资助并在中国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成立了联络处,以促进中国参与IEA的能源研发工作。国际低碳能源技术平台可以以多边形式提供更多的合作机会。
19.我们将继续在清洁能源部长会议及其他国际论坛中产生的能源技术活动上加强合作,例如,由中国和美国联合主导的电动汽车倡议。
能源统计
20.精确、完整和及时的能源统计信息对所有国家的重要性在于确认政策有效性和保持市场稳定。中国(包括中国国家统计局)和IEA的专家们将就中外能源统计体系、能源统计指标以及统计口径的可比性加强沟通和交流。在双方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合作推进包括传统化石能源、非传统化石能源、非化石能源以及节能领域的能源统计与国际接轨。
21.中国和IEA将进一步加强数据交流并提高数据透明度,以此加强全球能源市场的稳定性和安全性。我们均赞同中国和国际专家共同商讨,并向中国政府和IEA提出更多的合作建议,从而进一步加强双方在能源统计方法和监测分析、预测预警方法体系等方面的合作。
国家审查
22.IEA秘书处和成员国的专家定期对成员国进行能源政策的深度审查(IDR)。我们已认同每年继续由一名中国专家参加对一个成员国的审查。国家的选择由双方同意并由该会员国认可。
23.中国正在採取措施来解决她在不同能源市场和行业上面临的挑战。如果中国认为深入审查有效,可能邀请IEA对中国的一个或多个能源行业进行审查。
人员访问
24.我们均赞同加强人员借调、访问和短期工作。中国官员和培训生可以访问IEA总部,参加专业培训,包括能源市场、紧急预案、节能、能源统计和指标、能源相关的环境政策,以及能源模型。IEA秘书处每年将从中国国家统计局及其地方分支机构接受培训生,并且计画派遣IEA秘书处和成员国专家到中国参与培训和深入的磋商。我们也会尽力将这些交流推广到其他双方认可的领域。
IEA分析和出版物
25.在善意和对所有国家保持客观的原则下,IEA将继续尽力保证在所有出版物上準确地反映中国的情况。同时也为了丰富和改进IEA出版物。在双方达成一致的情况下,中国国家能源局指定的专家可以在IEA的重要出版物,如《世界能源展望》和《能源技术展望》上贡献他们的知识和专长。同时,他们可以就技术发展路线图、短期和中期的石油天然气市场分析做出及时的贡献。在双方达成共识的情况下,其形式可能包括为审核专家草案提供分析支持和参与研讨会,以及根据专业起草相应章节。
26.为便于中方联络IEA及使用其工作成果,我署建立了中文网页并上传中文摘要、报告等其他档案。IEA会与中国相关部门合作寻求资源,将中国关注的IEA出版物翻译成中文。我们会继续物色合适的场合和方式,及时将IEA重要出版物在中国发布,使相关人士了解出版物的重要成果。同时,IEA会与中国科技部在中国煤炭科学研究总院设立的联络处在技术研发方面合作,将相关信息通过网站传播出去。
总结回顾
27.我们认为上述措施将有助于加强中国与IEA的关係以及应对能源政策挑战的合作。我们均赞同IEA将在2013年派出代表团到中国举办高级别研讨会来準备这一联合声明的进展报告,该报告将于2013年初递交给IEA执行董事会会议和中国相关官员。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八日签署于法国巴黎。
中国国家能源局国际能源署(IEA)
代表代表
吴贵辉理察•琼斯
(签字)(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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