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2月经成都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同意在成都市节能技术服务中心加挂“成都市节能监察中心”牌子。
基本介绍
- 中文名:成都市节能监察中心
- 类别:事业单位
简介
2007年2月经成都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同意在成都市节能技术服务中心加挂“成都市节能监察中心”牌子。受市经委委託,其主要职责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对用能单位履行国家、省有关节能(能源)法律、法规、规章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根据国家、省节能(能源)法律、法规、规章及技术标準,对用能单位的能源利用状况进行监测;依法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实施办法》规定由节能行政主管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权;对全市重点用能单位进行用能监测和能源审计工作;组织对节能产品的认证工作;负责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评估和审查。
事件经过
2007年6月18日上午,成都市节能监察中心授牌仪式在成都市政府第三办公区17楼会议室举行,成都市能源办公室主任王永新主持仪式,成都市人民政府郑和平副秘书长代表成都市政府、省经委杨松柏副主任代表省经委共同为成都市节能监察中心授牌。成都市编办、市经委、各区县、部分重点用能单位以及省、自贡市、宁波市节能监察中心等单位代表共80余人出席了仪式。
经成都市编办批准,在成都市经委下属成都市节能技术服务中心加挂“成都市节能监察中心”牌子。成都市节能监察中心归口成都市经委管理,业务工作由成都市能源办公室指导,主要职能为:对用能单位履行节能(能源)法律法规和技术标準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全市重点用能单位进行节能监测和能源审计,依法行使行政处罚权,组织对节能产品进行认证,负责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当前,节能减排形势依然严峻,任务十分紧迫,建立节能监察管理体制十分必要。我国的环境保护,已经建立了从中央到地方的环保监察体系,但节能监察体系尚未建立。依法进行节能监察管理,是政府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也是已开发国家和地区节能最成功的经验。依照节能法律法规和技术标準,对用能单位进行节能监察,纠正、制止和处罚违法用能行为,是政府节能监察管理的主要形式,也是完成节能约束性指标的可靠保障。目前,全国150余家节能中心,都将节能监察作为主要工作。可以预见,“十一五”期间,特别是在今年下半年《节能法》修订出台后,全国将逐步形成节能监察体系。成都市节能监察中心是我省第四家正式挂牌成立的市(州)级节能监察机构,其成立必将有力推动成都市依法节能工作,也将推动全省乃至全国节能监察体系的儘快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