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规章,起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区政府规範性档案草案,制定相关规範性档案,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全区统一规範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受理劳动、人事信访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有关劳动、人事方面的信访事件或突发事件。
(四)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
(五)统筹管理全区劳动力资源的开发利用和劳动就业工作,完善城镇一体的就业工作服务体系,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镇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负责管理和指导技工教育工作;牵头制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制定街、镇、社区基层就业工作发展规划,健全公益性岗位开发机制,指导基层工作体系建设;组织制定创业促就业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创业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加强劳动力市场建设和管理;落实就业援助和自主创业扶持政策,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多形式促进城镇人员就业;加强就业信息网路管理,对全区就业信息进行收集统计、分析处理、反馈和传递;对基层劳动保障机构的就业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六)负责区属单位的复员军人安置工作。
(七)统筹实施面向城镇劳动者的各类职业技能培训。
(八)负责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设立审批。该职责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託区就业局承担。
(九)统筹建立和完善覆盖城镇的社会保障体系,推动落实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及农村养老保险各项政策和法律法规,按市政府要求开展每个年度的扩面征缴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制定劳动关係政策,完善劳动关係协调机制;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违规案件;维护和谐的劳动秩序,对街、镇政府人事、劳动争议处理调解委员会实施业务指导。
(十二)指导和监督企业实行最低工资标準;负责企业签订劳动契约、招用务工人员以及解除职工劳动关係备案和监督工作;负责辖区内企业工资总额计画审核工作;负责办理区属企业职工退休相关手续。
(十三)负责对相关事故伤害人员和职业病人进行调查和工伤认定。该职责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託区医疗保险办公室承担。
(十四)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和福利与离退休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制定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十五)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制定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制定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区(回区)工作或定居政策;负责人才管理工作。
(十六)会同有关部门安置团职及团职以下军队转业干部,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制定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十七)根据干部管理许可权,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制定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荣誉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政府奖励制度。
(十八)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制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继续实施“人才强区”战略。以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为中心,不断加大引进、培养、使用人才工作力度,完善人才、智力、项目相结合的引进机制。
(十九)承担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权力和义务,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全区统一规範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受理劳动、人事信访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有关劳动、人事方面的信访事件或突发事件。
(四)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
(五)统筹管理全区劳动力资源的开发利用和劳动就业工作,完善城镇一体的就业工作服务体系,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镇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负责管理和指导技工教育工作;牵头制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制定街、镇、社区基层就业工作发展规划,健全公益性岗位开发机制,指导基层工作体系建设;组织制定创业促就业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创业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加强劳动力市场建设和管理;落实就业援助和自主创业扶持政策,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多形式促进城镇人员就业;加强就业信息网路管理,对全区就业信息进行收集统计、分析处理、反馈和传递;对基层劳动保障机构的就业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六)负责区属单位的复员军人安置工作。
(七)统筹实施面向城镇劳动者的各类职业技能培训。
(八)负责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设立审批。该职责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託区就业局承担。
(九)统筹建立和完善覆盖城镇的社会保障体系,推动落实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及农村养老保险各项政策和法律法规,按市政府要求开展每个年度的扩面征缴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制定劳动关係政策,完善劳动关係协调机制;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违规案件;维护和谐的劳动秩序,对街、镇政府人事、劳动争议处理调解委员会实施业务指导。
(十二)指导和监督企业实行最低工资标準;负责企业签订劳动契约、招用务工人员以及解除职工劳动关係备案和监督工作;负责辖区内企业工资总额计画审核工作;负责办理区属企业职工退休相关手续。
(十三)负责对相关事故伤害人员和职业病人进行调查和工伤认定。该职责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託区医疗保险办公室承担。
(十四)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和福利与离退休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制定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十五)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制定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制定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区(回区)工作或定居政策;负责人才管理工作。
(十六)会同有关部门安置团职及团职以下军队转业干部,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制定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十七)根据干部管理许可权,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制定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荣誉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政府奖励制度。
(十八)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制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继续实施“人才强区”战略。以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为中心,不断加大引进、培养、使用人才工作力度,完善人才、智力、项目相结合的引进机制。
(十九)承担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权力和义务,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哈尔滨市平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公务员管理科(挂区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办公室牌子)
负责起草区政府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府党组会议任免干部相关材料,并按照干部管理许可权办理区政府系列干部任免手续;负责区政府序列科级干部考核、任免工作;指导全区国家公务员交流、竞争上岗工作;核定正科级及正科级以下非领导职数;负责组织指导全区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贯彻执行并完善与《国家公务员法》相配套的单项政策法规;负责组织全区公务员相关培训工作;负责全区人事统计及综合分析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时和年度考核工作,研究制定考核工作办法;负责综合管理区政府奖励表彰工作,制定奖励办法,审核以区政府名义奖励表彰的人员和实施奖励表彰的活动;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的政策和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区属事业单位人员考试聘用工作;负责区政府机关及事业单位科级和科级以下人员流动调配工作,承办区特殊需要人员跨地区人才引进调配工作;负责区政府机关及事业单位科级及科级以下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编制、组织实施全区团职以下转业军官的接收安置计画,负责转业军官家属(干部身份)的安置,组织指导全区转业军官培训工作;承担全区部分生活困难企业军转干部解困政策落实及维稳工作;做好全区自主择业转业军官的管理与服务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全区安置方案、组织实施接收安置工作;完成上级部门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综合科(挂职称退管科牌子)
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综合协调、督办、检查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计画、总结等材料的起草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干部考核、评选、生活福利、环境卫生等工作;负责以部门名义下发档案的审核、制发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务工作;负责文书档案、目标考核、政务公开、督办、公共关係、提案和议案办复、外事、保密、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办公自动化工作;负责局机关公共事务和行政后勤管理工作;完成上级部门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组织、实施、指导和协调全区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及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全区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改革及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建立全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资料库;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制定的专业技术资格的有关政策、法规和标準;负责全区专业技术职务设定与管理;负责全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考试、考核、聘任工作,落实行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负责区职称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全区农民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申报工作。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区制定的退休人员的政策、法规,负责退休人员管理与服务工作,指导区机关、事业单位退休管理工作。
(三)劳动仲裁科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事、劳动法规、规章、政策;负责人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宣传及政策谘询工作;依法受理、处理有关人事、劳动争议案件,在法律规定时限内予以结案;负责制定人事、劳动信访工作制度;受理、交办、转送、督办、複查、覆核人事、劳动争议信访事项、市长热线及上级部门交办的人事、劳动信访事项;负责对信访、仲裁信息汇总并提出建议;依法组织、指导、监督基层单位人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工作;指导开展人事、劳动争议预防工作、综合治理工作;组织、完善人事、劳动争议仲裁员和仲裁调解员队伍建设;承担区人事、劳动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承办上级部门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劳动监察科
负责督促区域内用人单位贯彻执行劳动保障方针政策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负责对区域内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和纠正违法行为;负责受理对区域内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投诉、举报;负责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劳动保障监察案件;负责本区劳动保障监察三级网路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培训劳动保障协查员的劳动保障监察业务工作;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其他劳动保障监督职责。
(五)劳动关係科
牵头负责协调劳动关係三方机制建设工作;负责企业签订劳动契约、招用务工人员以及解除职工劳动关係备案工作,负责监督企业最低工资标準执行情况;负责推行企业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企业人工成本制度;负责区属国有企业改制、集体企业改革、破产职工安置相关工作,规範企业裁员行为;负责审理区属企业工效挂鈎方案。
负责办理区属企业职工退休相关手续;负责企业离退休人员生活待遇和增加离退休费贯彻落实工作;负责辖区内企业工资总额计画审核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严格执行工资的政策规定,负责全区机关、民众团体、事业单位处(含处)以下人员工资、津贴、补贴和离退休人员待遇的审批工作;负责办理调动人员工资关係;组织实施技工的培训及其技术等级岗位考核;负责对建国后参加工作人员更改工龄的初审工作。贯彻执行福利工作的政策、法规;负责全区机关、民众团体、事业单位工伤认定及评残鉴定相关工作;负责遗属困难补助的审批工作;负责全区机关、民众团体、事业单位人员有关的福利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实施财政供养人员统一支付工资制度;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水平调查统计工作。
(一)公务员管理科(挂区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办公室牌子)
负责起草区政府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府党组会议任免干部相关材料,并按照干部管理许可权办理区政府系列干部任免手续;负责区政府序列科级干部考核、任免工作;指导全区国家公务员交流、竞争上岗工作;核定正科级及正科级以下非领导职数;负责组织指导全区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贯彻执行并完善与《国家公务员法》相配套的单项政策法规;负责组织全区公务员相关培训工作;负责全区人事统计及综合分析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时和年度考核工作,研究制定考核工作办法;负责综合管理区政府奖励表彰工作,制定奖励办法,审核以区政府名义奖励表彰的人员和实施奖励表彰的活动;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的政策和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区属事业单位人员考试聘用工作;负责区政府机关及事业单位科级和科级以下人员流动调配工作,承办区特殊需要人员跨地区人才引进调配工作;负责区政府机关及事业单位科级及科级以下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编制、组织实施全区团职以下转业军官的接收安置计画,负责转业军官家属(干部身份)的安置,组织指导全区转业军官培训工作;承担全区部分生活困难企业军转干部解困政策落实及维稳工作;做好全区自主择业转业军官的管理与服务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全区安置方案、组织实施接收安置工作;完成上级部门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综合科(挂职称退管科牌子)
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综合协调、督办、检查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计画、总结等材料的起草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干部考核、评选、生活福利、环境卫生等工作;负责以部门名义下发档案的审核、制发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务工作;负责文书档案、目标考核、政务公开、督办、公共关係、提案和议案办复、外事、保密、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办公自动化工作;负责局机关公共事务和行政后勤管理工作;完成上级部门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组织、实施、指导和协调全区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及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全区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改革及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建立全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资料库;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制定的专业技术资格的有关政策、法规和标準;负责全区专业技术职务设定与管理;负责全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考试、考核、聘任工作,落实行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负责区职称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全区农民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申报工作。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区制定的退休人员的政策、法规,负责退休人员管理与服务工作,指导区机关、事业单位退休管理工作。
(三)劳动仲裁科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事、劳动法规、规章、政策;负责人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宣传及政策谘询工作;依法受理、处理有关人事、劳动争议案件,在法律规定时限内予以结案;负责制定人事、劳动信访工作制度;受理、交办、转送、督办、複查、覆核人事、劳动争议信访事项、市长热线及上级部门交办的人事、劳动信访事项;负责对信访、仲裁信息汇总并提出建议;依法组织、指导、监督基层单位人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工作;指导开展人事、劳动争议预防工作、综合治理工作;组织、完善人事、劳动争议仲裁员和仲裁调解员队伍建设;承担区人事、劳动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承办上级部门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劳动监察科
负责督促区域内用人单位贯彻执行劳动保障方针政策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负责对区域内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和纠正违法行为;负责受理对区域内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投诉、举报;负责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劳动保障监察案件;负责本区劳动保障监察三级网路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培训劳动保障协查员的劳动保障监察业务工作;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其他劳动保障监督职责。
(五)劳动关係科
牵头负责协调劳动关係三方机制建设工作;负责企业签订劳动契约、招用务工人员以及解除职工劳动关係备案工作,负责监督企业最低工资标準执行情况;负责推行企业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企业人工成本制度;负责区属国有企业改制、集体企业改革、破产职工安置相关工作,规範企业裁员行为;负责审理区属企业工效挂鈎方案。
负责办理区属企业职工退休相关手续;负责企业离退休人员生活待遇和增加离退休费贯彻落实工作;负责辖区内企业工资总额计画审核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严格执行工资的政策规定,负责全区机关、民众团体、事业单位处(含处)以下人员工资、津贴、补贴和离退休人员待遇的审批工作;负责办理调动人员工资关係;组织实施技工的培训及其技术等级岗位考核;负责对建国后参加工作人员更改工龄的初审工作。贯彻执行福利工作的政策、法规;负责全区机关、民众团体、事业单位工伤认定及评残鉴定相关工作;负责遗属困难补助的审批工作;负责全区机关、民众团体、事业单位人员有关的福利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实施财政供养人员统一支付工资制度;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水平调查统计工作。
机构设定
办公室
负责党政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务工作;负责党政档案运转、印信管理和办公自动化工作;负责公共关係、提案和议案办复、信访接待、保密、保卫、党政文书档案工作;负责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各项管理制度的起草并组织实施;负责目标考核工作;负责牵头协调、督办议事协调机构承担的议事协调方面工作;负责局工作简报的编髮工作;负责局机关公共事务和行政后勤管理工作。
负责人:王永武
组织人事处
负责全局系统党委组织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工资、机构编制、考核奖惩、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管理工作;制定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干部教育培训计画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干部培训教育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出国人员政审工作。
负责人:马海峰
法制监察处(行政审批办公室与其合署)
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贯彻落实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起草工作;负责机关和授权机构执法许可权、程式规範工作;负责机关规範性档案、行政处理、行政许可项目和行政处罚程式及行为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承办相关行政複议、行政应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统一承担本部门行政许可及其他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工作;负责全局规範性档案彙编的审核和编纂工作。
负责人:房秀军
规划财务处
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工作。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务统计分析、数据信息发布和发展预测工作;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资金财务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资金预决算,承担对其各专项资金分配方案的审核工作;负责制定局财务和固定资产的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各项经费的管理和使用;负责对局属单位财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负责资金安全运营和效益最大化。
负责人:刘松萍
基金监督和审计处
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监督和审计工作。承担市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资金监督制度、运营政策和运营机构资格标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受理并查处社会保险基金方面的投诉举报案件;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审计监督要情专报工作;负责全局资金的监督和审计管理工作。
负责人:李晶
劳动关係处
制定劳动关係相关政策和劳动契约、集体契约制度实施规範;负责牵头协调劳动关係三方机制建设工作;负责劳动用工和劳动契约备案工作;指导劳动标準制定工作;负责特殊工时管理工作;承办在哈企业从市外调配人员事宜;会同市直有关部门制定企业职工和国有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的调控政策和办法;审核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完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机制;负责全市企业最低工资标準和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工作;审核和指导国有企业改制、集体企业改革、破产企业职工安置方案的制定与实施,规範企业裁员行为,指导改制破产企业职工託管服务和企业职工档案保管认定工作;负责核准企业工资基金使用计画和工效挂鈎方案;参与市级劳动模範和厂务公开评定工作。
负责人:李国滨
信访议案处
制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制度,监督、检查、指导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负责受理、交办、转送、督办、複查、覆核信访事项;负责维稳工作;承办市长热线交办的信访案件;负责协调处理重大集体信访事件或突发事件;负责对信访信息进行汇总并提出建议。
负责人:韩伟民
养老保险处
制定全市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被征地农民转入城市户籍社会保障政策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未就业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规划、政策和待遇标準;负责参保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享受特殊贡献待遇审批、生活待遇和增加离退休费审核、参保事业单位人员退休审批工作;制定参保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政策并组织实施;制定养老保险基金徵收及管理办法、预测预警制度;制定因病或非因工伤残职工待遇政策、给付标準并组织鉴定工作;制定补充养老保险政策及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制定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发展规划;负责监督指导社保经办机构业务工作;负责企业职工、流动人员退休手续及待遇核定和调整;负责外省市离休干部易地安置工作。
负责人:陈学谦
农村社会保险处(与养老保险处合署办公)
制定农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政策、发展规划和标準并组织实施;制定农村养老保险费用筹集办法、待遇项目、给付条件和给付标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农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制度、运营办法和经办机构的管理规则;制定农村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指导、监督农村社会保险基金的缴纳、待遇支付和基金运营;制定征地项目中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改革方案、发展规划和措施,对地方政府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提出审核意见,并组织实施。
负责人:姜德权
失业保险处
制定失业保险政策、规划和标準并组织实施;制定预防、调解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的政策;组织建立全市失业预警制度;制定失业保险费率确定方法、基金征缴政策、待遇项目和给付标準;制定失业保险稽核规则并组织实施;制定失业人员疾病、生育、死亡的有关待遇政策;提出失业人员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及失业保险有关其他费用使用意见;制定失业保险调剂金的归集、管理和使用办法;指导和规範失业保险和失业人员信息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制定全市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制定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建设规划;负责监督指导全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
负责人:赵清昊
医疗保险处
制定全市医疗、生育保障体系建设发展规划和改革方案;制定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政策、规划、标準和基金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制定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资格的标準、管理办法和费用结算办法;负责对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日常管理与服务,并实施监督检查;负责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的费率调整工作;制定补充医疗保险和特殊人群医疗保障政策和管理办法;制定公务员医疗费用补贴政策;监督、检查、指导全市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政策执行情况;负责监督指导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
负责人:龚 岩
工伤保险处
制定工伤保险政策、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制定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康复等工伤保险管理办法;负责组织指导对受到事故伤害或确诊职业病人员进行现场调查和工伤认定工作;制定工伤保险基金收缴、调剂、管理以及待遇项目、给付标準相关政策;制定工伤和职业病伤残等级鉴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实施办法;制定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工伤康复机构管理办法;监督、指导因工伤残劳动能力鉴定及再次鉴定工作;制定工伤定点医疗机构、康复机构、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认定和监督检查办法; 监督指导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和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的业务工作;承担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负责人:田伟斌
职业能力建设技术教育处
负责全市劳动者职业能力建设、技工教育和劳动预备制培训、岗前培训的综合管理和监督指导工作。拟定全市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拟定全市技工教育的发展规划、政策和规章,并组织实施;拟定全市劳动者预备制度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劳动预备制培训、岗前培训的管理工作,以及相应定点培训(实训)机构(基地)的认定;负责全市职业培训的综合调研和统计分析工作;拟定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与开发和激励政策及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定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并组织实施;组织和实施职业技能国家标準,建立和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拟定职业技能鉴定和职业技能竞赛相关政策;拟定工勤人员岗位规範、考核考评标準和考核考评办法,指导工人技术等级考评、岗位培训和考核工作;负责全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审批、日常管理与服务工作;负责市属技工院校的综合管理,负责技工院校设立申报和初审工作,拟定技工院校评估标準并组织实施。
负责人:辛向忠
职位管理与考试录用处
负责市直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下同)公务员队伍建设的综合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机关公务员职位分类、职务任免与升降、交流与迴避、辞职辞退、竞争上岗、公开选拔等制度;制定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核定全市机关正处级以下非领导职务职数;负责市政府机关科级职务任免的审核备案;负责全市机关直属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资格的审核;综合管理并组织实施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制定市属事业单位年度公开招聘人员计画并组织实施,指导考试录用经办机构业务工作;完善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公务员及市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登记管理工作。
负责人:王 鑫
考核奖惩培训处
组织指导市直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下同)公务员考核、奖励、惩戒、申诉、控告工作;综合管理市政府表彰奖励工作,指导和协调市政府各部门奖励表彰工作;代市政府承办市委管理的部分领导人员的行政任免手续;制定机关公务员培训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机关公务员培训登记制度和评估办法;负责机关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
负责人:陈志新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负责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工作监督管理。拟定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政策,并监督指导实施;拟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除外,下同)岗位设定办法,核准备案事业单位岗位设定方案;拟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聘任、辞职、辞聘和培训、考核、奖惩等管理政策,并监督指导实施;监督检查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和公开招聘工作,负责区、县(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计画审核备案;负责专业技术职称综合管理及有关审核、审批、签转工作,并监督指导职称考试;负责事业单位信息统计和管理;拟定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负责人:李东亮
综合计画处
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综合计画和综合统计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统计和分析,并指导检查和汇总各部门专业统计工作;拟定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系统建设的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水平调查统计;拟定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的巨观规划和巨观调控措施;拟定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管理工作;拟定机关、事业单位临时用工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局属项目综合规划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实施财政供养人员统一支付工资制度。
负责人:罗钢
研究室(与办公室合署办公)
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研究工作。负责拟定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巨观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拟定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安排和工作总结;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课题的综合研究;拟定本系统科研课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专家进行政策谘询工作;承担局领导讲话等重要文稿的组织起草工作;负责人才资源巨观预测分析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刊物的编髮工作。
负责人:张利
工资福利处
制定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工资、津贴补贴、福利政策及离退休人员退休、福利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及享受特殊贡献待遇的审批工作;负责中直驻哈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工资审核工作;协调指导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组织市直机关优秀公务员休假疗养工作。
负责人:张将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