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户口迁移由丹东市公安局社区警务处、市内各公安派出所受理。
基本介绍
-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 谘询电话:2121830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第十三条。
办理要件
1、购房落户:持《房屋所有权证》(或公产房房照)、本人户口簿和身份证;
2、夫妻投靠落户:持结婚证、双方户口簿和身份证;
3、父母投靠子女或子女投靠父母落户:持老人和子女的户口簿、身份证、老人和子女户口所在派出所或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父母与子女关係证明”;
4、毕业生落户:持《毕业证书》、本人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及在丹就业劳动契约(协定)书。
办理流程
办理人持相关手续到拟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
收费标準
户口簿工本费9元。
收费依据
《国家批准的公检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行政性收费项目》和国务院有关规定。
办理单位
丹东市公安局社区警务处;市内各公安派出所。
办理地址
市政府综合楼(老乐购对面)6楼社区警务处户籍管理室;市内迁移到拟迁入到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