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迁移证是公民的户口所在地变动时,由原户口所在地迁往新落户地址的凭证。
基本介绍
- 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 法定时限:50天
- 受理单位:公安局
- 收费依据:鄂物价1998(220号)
- 许可条件:本人申请
- 承诺时限:40天
- 收费标準:5元/证
申请材料
1、申请书;
2、户籍证明;
3、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书、关係证明、随军报告、工作调动介绍信、学生毕业分配入户提供报到证和入户介绍信等(按照申请理由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住房产权证和购房发票原件和複印件。
许可程式
1、在派出所提出申请;
2、派出所审核、分局初审;
3、市局审批。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