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购房落户由房屋所在地派出所受理。
办理条件
房屋房产证
申办材料
凭房产证(含商品房、二手房、房改房、还建房、私有房和农民自建房)落户:可申请房屋所有权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及共同生活的成年子女落户,凭申请报告、《结婚证》、直系亲属证明、《房屋产权证》、《户籍证明》、《户口簿》办理。二人或多人共同拥有房屋所有权要求落户的,在双方协定的基础上只允许一户落户(双方到派出所签订协定)。
办理程式
到房屋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準予迁入证明,到原户籍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再到房屋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
办理时限
派出所审批的户口事项中,需要社区民警调查核实的,派出所领导需在3个工作日内审批,并将结果告知当事人
承办机构
房屋所在地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