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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购房入户办理指南

(2021-06-09 18:54:00) 百科

凉山州购房入户办理指南

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公安部《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工作规範》(公通字[1998]56号)、四川省公安厅印发《关于推进城市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公治发[2003]64号)、《四川省公安厅关于加强户政管理提高便民利民服务质量的意见》(川公发58号)。

申请条件

在本地购买成套商品房或自建合法住宅达70平米,并实际居住且拥有其使用权的,可由本人提出申请予以办理落户。

申请材料

1、本人书面申请;
2、申请人的《房屋产权证明》或购房契约、缴款收据、银行按揭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複印件;
3、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原件及複印件;
4、房屋所在地单位、居委会(社区)同意落户证明材料;
5、若房屋没有门楼牌号的需到民政部门编牌门楼牌号。四、办理程式:
申请人持以上申请材料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派出所调查核实后经所长审核,再报县公安局批准后予以办理。

注意事项

申请人办理购房入户,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含年满18周岁以上的在校学生)与其共同居住生活的,可以迁入(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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