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依据
《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市区户籍制度改革的通知(金政发73号),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市区户籍制度改革的补充意见(金政26号),金华市公安局关于印发《贯彻执行深化市区户籍制度改革具体规定》的通知(金市公通27号)
申请条件
公民购房併入住6个月以上,遵循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人户一致原则,购房者提出申请,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市区外迁入。
申请材料
1、户口迁移审批表
2、房产证(共有所有权含50%及以上者可迁入,二手房的原户主应迁出,房屋抵押贷款的须提供加盖保管单位公章的房产证複印件)
3、迁移人居民身份证
4、迁移人的居民户口簿
5、配偶随迁的,需提供结婚证
6、未成年子女随迁的,需提供父母结婚证、关係证明(如出生证、关係明确的原户口本或派出所证明等)
7、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定书或离婚判决书
8、有无违法犯罪记录的证明
办理流程
网上申请流程
1、申请人填写户口迁移申请审批表;
2、办证中心预审查同意快递邮件或视窗现场办理;
3、申请人邮递证明材料(证件类原件还需複印件)到办证中心;
4、办证中心办结邮递迴原证件和準予迁入证明、落户告知书等。
视窗现场申请流程
1、申请人提出申请;
2、视窗审查证明材料;
3、手续齐全有效的,即时办理準予迁入证明。
收费标準
準予迁入证明1元/张
受理地址
婺城公安办证中心:金华市婺城区环城西路2888号火车西站以北500米西侧
受理时间
正常工作日内。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