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门市户口迁移,承诺期限为派出所10个工作日、市局5个工作日。
基本介绍
- 法定许可部门:公安机关治安部门
- 垂直审批层级:市本级终审
- 申请人种类:企业、事业、公民个人、其他组织
- 收费依据:鄂价费字(1998)220号
- 设定依据:地方法规
- 实际许可部门:治安支队
- 横向审批层级:本部门单独审批
- 收费标準:5元/证(户口本每本6元)
- 年检情况:不年检
办理期限
承诺期限为派出所十个工作日、市局五个工作日。
档案名称称
《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公安厅关于解决当前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实施意见的通知》鄂政发【1999】38号、《天门市公安局关于规範户口办理的通知》天公办【2008】53号。
申报材料
一、夫妻投靠入户
1、本人书面申请。
2、原籍派出所户籍证明。
3、结婚证原件和複印件。
4、家庭要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收入,生活有保障。
二、子女投靠父母入户
1、本人书面申请。
2、投靠人原籍派出所户籍证明。
3、父母双方户口、身份证複印件。
4、投靠人年龄须在18周岁以下。
5、提供有关父母与子女关係的有效证明。
6、在被投靠人派出所申报。
三、父母投靠子女入户
1、本人申请。
2、原籍派出所户籍证明。
3、被投靠人单位或居委会证明。
4、男性年龄超过60周岁,女性年龄超过55周岁或夫妻双方退休,一方年龄达到上述标準。
5、在被投靠人派出所申报。
四、购买商品房入户
1、书面申请书。
2、迁入人员户籍证明。
3、迁入人与产权人的关係证明。
4、房屋产权证及购房发票原件和複印件。
5、由房屋所在地派出所受理。
五、收养入户
1、收养人书面申请。
2、收养证及有关证明材料(複印件)。
3、收养公证书。
4、收养人必须是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17-18周岁在校生〕。
5、收养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
六、随军入户
1、本人书面申请。
2、原籍派出所户籍证明。
3、结婚证原件和複印件。
4、县团级以上随军报告。
5、派出所受理。
七、立户
1、房产证明。
2、迁移证、身份证。
3、派出所受理。
审批流程
派出所户籍视窗受理——治安支队户政科审核——派出所户籍视窗发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