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购房入户是由云浮市公安局治安巡逻警察支队户政管理大队受理。
办理条件
在云城区购买商品房,要求办理户口的人员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三条、《关于云浮市区及云城区农转非和非转农迁移审批的意见》第一条、第三条
所需材料
1、房屋买卖公证书(没有房产证的)
2、房产证或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契约和正式发票
3、居民身份证
4、户口簿
5、镇级以上计画生育证明
6、结婚证
7、出生医学证明或迁出地(原籍)派出所出具的双方关係证明
8、申请书(说明不能或暂未办理房产证的原因)
9、社区民警提取的房屋照片(房屋必须已装钉门牌、民警签名)
10、土地使用证(自建房没房产证要提供)
11、属合资建造的交产权分割公证
12、原房屋的其他产权证明(如土地证、建房契约、发票或收据等)
办理地点
行政服务中心
收费标準
不收费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15个 工作日
承诺期限:7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