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依据
人民政府及业务部门有关规定。
办理条件
2、迁入对象:产权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父母;
提交材料
1、《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迁入地镇级《计画生育证明》
3、迁入地村(居)委证明
4、房产证
5、亲属关係证明或《出生证》
办理流程
2.公安局户政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批决定,签发《準迁证》
3.迁入地派出所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领取《準迁证》
4.申请人凭《準迁证》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迁移证》并注销户口
5.申请人凭《準迁证》和《迁移证》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立户手续并换领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