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市内户口迁移
办理机构
户籍派出所
办理地点
落户地派出所户籍室
申请条件
生活或工作需并符合在市区内迁移户口的居民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和《河南省公安机关户政服务管理工作规範》
办理流程
预审-审核-办理
办理材料
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
2、迁出地和迁入地的两方居民户口薄和居民身份证;
3、购房迁移的,提供私有房屋产权证、或者购房契约及付款发票;或者土地使用证,或者公有房屋租赁使用证明;父母和子女相互投靠的,提供家庭成员身份及相互关係证明;夫妻投靠的,提供结婚证;
4、迁入地户籍公安派出所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