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裴庄村位于河北省邢台市清河县坝营乡政府驻地南4.6公里处。有42户,170人;耕地426亩,其中水浇地100亩。
基本介绍
- 中文名称:于裴庄村
- 外文名称:YuPeiZhuang village
- 所属地区:中国华北
- 地理位置:河北省邢台市清河县坝营乡
- 面积:426亩
- 人口:170人
- 方言:汉语
村名由来
明永乐年间,移民于世中一家由山西洪洞县迁此名于庄,因处地低洼易涝,又向北迁数里重新建村(今于家堂)。清康熙年间又有许录一家由后敖迁此定居,因当时于庄遗址尚存,故取名于撇庄(意为于家撇下的村庄),因撇、裴音相近,裴字易写,后演变为于裴庄。
村规民约
为提高全体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约束的能力,促进全村的安定团结和三个文明建设,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本村规民约。
一、全体村民均有保护耕地的义务。村内任何组织和个人使用土地都应服从村的统一规划和调整,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二、村民建房必须服从本村规划,并按照规定程式申报,在领取《建房许可证》 后,按批准的地点和面积施工建房。
三、严禁荒废耕地。对荒废耕地者,除责令限期复耕种外,报乡(镇)人民政府依法收取抛荒费。
四、实行计画生育,提倡晚婚,对非法同居、非法怀孕和计画外生育者,对有谩骂、侮辱、殴打计画生育工作人员等行为者,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严肃处理。
五、学龄儿童和青少年有依法接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其法定监护人应保证子女接受九年制义务教育。
六、本村任何组织和个人一律不準招用16周岁以下的人做工。违者责令其限期辞退,情节严重的,报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七、凡符合服兵役条件的本村村民,都有服兵役的义务,应积极主动参加兵役登记、体检和应徵,对逃避服兵役(包括不参加初检、复检和体检合格拒绝服兵役)的村 民,按照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予以处理,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八、要尊老爱幼,保护老人、妇女、儿童在社会和家庭生活中的合法权益,禁止虐待、遗弃、伤害行为。任何人不得剥夺己婚女子的合法继承权。丧偶女子有继承遗产和带户再婚的权利。
九、父母、继父母、养父母对未成年的子女、继子女和养子女必须依法履行抚养义务。成年子女、继子女、养子女及其配偶,对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或无生活来源的父母、继父母、养父母必须依法履行赡养义务。
十、村民发生赡养纠纷时,由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村民委员会支持被赡养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製造、经销、买卖、私藏管制刀具、火枪等兇器和危险物品;严禁吸毒、贩毒。任何人不得以各种藉口煽动民众到机关、学校、企业、村民委员会办公地、他人住宅起鬨捣乱、闹事、製造事端,不得寻衅滋事、扰乱社会治安秩序。
十二、不得非法搜身、侵入他人住宅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不準诽谤他人和侮辱妇女,邻里之间发生纠纷不得採用威胁、要挟的方法。对殴打他人造成伤害的,应赔偿医药费、误工费等,情节严重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十三、不偷拿国家、集体、他人财物,不在公路、水域航道上设定障碍,不损毁、移动指示标誌,不损毁机耕道路、排灌渠道、耕作机械等集体公共设施,不乱砍滥伐树木。
十四、严禁传播淫秽物品,严禁卖淫嫖娼,严禁赌博和小偷小摸,反对迷信活动,严禁利用迷信活动造谣惑众、骗取财物。
十五、积极推行殡葬改革,服从殡葬管理。提倡勤俭节约,反对婚嫁、丧葬大操大办。
十六、违反本村规民约的,除触犯法律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外,村民委员会可作出如下处理:
1、予以批评教育;
2、责令其写出悔过书,用村广播进行通报;
3、责令其恢复原状或作价赔偿;
4、视情况给予经济处罚;
5、取消享受或者暂缓享受村里的优惠待遇。
十七、凡违反本村规民约要进行处理的,必须在调查核实后,经村民委员会(或村民代表会议)集体讨论、决定,不得擅自处理。
十八、凡被依法处罚或违反本村规民约的农户,在本年度不评先进、文明户、五好家庭户、遵纪守法户。外来人员在本村居住的参照执行本村规民约。
十九、本村规民约有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相牴触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二十、本村规民约自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