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31日,中央编办印发了《中央编办关于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设定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3〕130号)。国家能源局在云南省设立监管办公室。名称为国家能源局云南监管办公室(简称省能监办),为国家能源局派驻云南省的正厅级行政机构。
基本介绍
- 中文名:国家能源局云南监管办公室
- 成立时间:2013年10月31日
- 行政级别:正厅级行政机构
- 简称:省能监办
主要职责
在所辖区域内,监管电力市场运行,规範电力市场秩序;监管电网和油气管网设施的公平开放;监管电力调度交易,监督电力普遍服务政策的实施;承担电力等能源行政执法工作,依法查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监督检查有关电价;承担除核安全外的电力运行安全、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以及电力应急和可靠性管理,依法组织或参与电力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实施电力业务许可以及依法设定的其他行政许可;承办法律法规授权以及国家能源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职责
一、国家能源局云南监管办公室(简称省能监办)为国家能源局派驻云南省的正厅级行政机构。主要职责如下:
(一)监管电力市场运行,规範电力市场秩序;
(二)监管电网和油气管网设施的公平开放;
(三)监管电力调度交易,监督电力普遍服务政策的实施;
(四)负责电力等能源行政执法工作,依法查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监督检查有关电价;
(五)负责除核安全外的电力运行安全、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以及电力应急和可靠性管理,依法组织或参与电力事故调查处理;
(六)负责组织实施电力业务许可以及依法设定的其他行政许可;
(七)负责法律法规授权以及国家能源局下达或交办的有关事项监管。
(一)监管电力市场运行,规範电力市场秩序;
(二)监管电网和油气管网设施的公平开放;
(三)监管电力调度交易,监督电力普遍服务政策的实施;
(四)负责电力等能源行政执法工作,依法查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监督检查有关电价;
(五)负责除核安全外的电力运行安全、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以及电力应急和可靠性管理,依法组织或参与电力事故调查处理;
(六)负责组织实施电力业务许可以及依法设定的其他行政许可;
(七)负责法律法规授权以及国家能源局下达或交办的有关事项监管。
历史沿革
2005年12月1日,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南方监管局昆明监管办公室正式履职;
2010年8月,更名为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云南省电力监管专员办公室;
2013年3月14日,全国人大表决通过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不再设立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其职能併入重新组建的国家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在云南省设立监管办公室。名称为国家能源局云南省监管办公室(简称省能监办),为国家能源局派驻云南省的正厅级行政机构。
部门设定
国家能源局云南监管办公室内设机构
(一)综合处
负责文电、机要、财务、人事、信息、党务、档案、保密、内部审计和资产管理等工作。
(二)市场监管处
负责监管电力市场运行,规範电力市场秩序,监管电网和油气管网设施的公平开放,监管电力调度和交易结算,监督检查有关电价和各项辅助服务收费标準等工作。
(三)行业监管处
负责监管能源规划、计画、产业政策和重大项目的执行情况,负责对取消和下放的能源行政审批项目的后续监管,监管节能减排和资源综合利用等工作。
(四)电力安全监管处
负责除核安全外的电力运行安全、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以及电力应急和可靠性管理,依法组织或参与电力事故调查处理。
(五)资质管理处
负责组织实施电力业务许可以及依法设定的其他行政许可,组织开展电力业务许可持续性监管以及相应的市场準入监管。
(六)稽查处
负责电力等能源行政执法,依法查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监督电力普遍服务政策的实施,承担“12398”投诉举报处理。
(一)综合处
负责文电、机要、财务、人事、信息、党务、档案、保密、内部审计和资产管理等工作。
(二)市场监管处
负责监管电力市场运行,规範电力市场秩序,监管电网和油气管网设施的公平开放,监管电力调度和交易结算,监督检查有关电价和各项辅助服务收费标準等工作。
(三)行业监管处
负责监管能源规划、计画、产业政策和重大项目的执行情况,负责对取消和下放的能源行政审批项目的后续监管,监管节能减排和资源综合利用等工作。
(四)电力安全监管处
负责除核安全外的电力运行安全、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以及电力应急和可靠性管理,依法组织或参与电力事故调查处理。
(五)资质管理处
负责组织实施电力业务许可以及依法设定的其他行政许可,组织开展电力业务许可持续性监管以及相应的市场準入监管。
(六)稽查处
负责电力等能源行政执法,依法查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监督电力普遍服务政策的实施,承担“12398”投诉举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