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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A股交易过户费收费标準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0-04-12 03:00:27) 百科

关于调整A股交易过户费收费标準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5年7月9日,中国结算发布《关于调整A股交易过户费收费标準有关事项的通知》称,为进一步降低投资者交易成本,于8月1日起调整沪深市场A股交易过户费的收费标準。

费用变化

A股交易过户费由沪市按照成交面值0.3‰、深市按照成交金额0.0255‰向买卖双方投资者分别收取,统一调整为按照成交金额0.02‰向买卖双方投资者分别收取。交易过户费为中国结算收费,证券经营机构不予留存。
综合协定交易平台、大宗交易平台的A股交易过户费,按照调整后的A股交易过户费收费标準同步调整;综合协定交易平台的优惠幅度维持不变,即按照A股交易过户费收费标準的70%收取。
优先股交易过户费,按照调整后的A股交易过户费收费标準同步调整;优先股试点期间的优惠幅度维持不变,即按照A股交易过户费收费标準的80%收取。
A股非交易过户费、以及本通知未规定的其他证券品种业务涉及的股票过户收费(如权证行权股票过户费、ETF申赎涉及组合证券过户费、股转系统挂牌股票过户费等)按照其现行收费标準执行,暂维持不变。
证券经营机构应严格执行中国结算规定的过户费收费标準,并在向投资者提供的交割单据或数据中列明过户费金额。证券经营机构不得自行以过户费名义向投资者收费,不得随意、变相提高或降低过户费标準。

执行日期

中国结算沪、深分公司拟于2015年7月13日起,组织开展A股交易过户费调整的相关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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