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莆田抢劫杀人案,指的是1994年1月13日夜,福建省莆田县忠门镇前范村村民郑金瑞(男,66岁)被人捆绑在家中床上死亡一事。该案经福建高院重审后,于2016年被当庭宣判无罪。
基本介绍
- 中文名:1·13莆田抢劫杀人案
- 时间:1994年1月13日夜间
- 地点:福建省莆田县忠门镇前范村
- 受害人:郑金瑞
- 涉案人:许金龙、许玉森、张美来、蔡金森
- 别称:1·14忠门兇杀案
案件过往
1994年1月13日夜,福建省莆田县忠门镇前范村村民郑金瑞(男,66岁)被人捆绑在家中床上死亡。现场为郑金瑞家老厝,共有5道房门被撬、挖开,家中有多处被翻动的迹象,莆田县公安局将本案立为抢劫案进行侦查。随后,许金龙、张美来、许玉森、蔡金森等4人涉嫌作案被捕。
1995年6月5日,莆田中院做出一审判决,以抢劫罪判处许金龙、许玉森、张美来死刑,而蔡金森因为在案中所起危害较小(带路、望风及按住被害人脚),且坦白交待,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许金龙、许玉森、张美来不服判决,提起抗诉。福建高院于1999年4月4日作出二审判决,将许金龙、许玉森和张美来改判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改判理由语焉不详:“考虑到案子的具体情况,四人尚不属于死刑立即执行之犯罪分子”。
判决书认定的主要事实是:1994年1月6日,蔡金森和联星村村民许玉森、张美来共谋到前范村郑金瑞家抢劫作案,并于1994年1月13日晚9时左右,在张美来家再次与许玉森、张美来、许金龙共谋抢劫,张美来开着自家的三轮摩托车,载四人去前范村郑金瑞家作案。他们撬挖开几道房门后进入郑金瑞家大厅,遇见郑金瑞刚好也走到大厅内,四人一齐上前,把郑摔倒在地后,便用麻绳把郑的双手和双脚捆住,张美来用所带的风湿膏(膏药贴)把郑的嘴巴贴住,许金龙用自己带的麵粉袋套住郑的头部,又用塑胶胶布把麵粉袋粘紧。接着把郑扔在大厅的西墙脚下开始翻找财物,后许金龙等将郑搬到床上,四人回到张美来家。
蔡金森等四人在一审开庭时,均否认作案,除许金龙始终未承认作案外,其他三人均称在侦查阶段的有罪供述系刑讯逼供所致。除蔡金森外,许金龙等三人均提起抗诉。二审改判后,许金龙、张美来等人均不服判,他们的家属也申诉多年,其申诉先后被福建高院和最高法院驳回。
再次审理
福建高院再审决定书称,福建省人民检察院2014年2月24日作出闽检再建(2014)1号再审检察建议书,认为“原判认定蔡金森、许玉森、许金龙、张美来共同抢劫犯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建议福建高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式予以再审。
福建高院审查认为,再审检察建议及申诉人许金森、许金龙、张美来、蔡金森的申诉理由,符合重新审判的条件。根据相关法规,决定本案由本院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本案将择日依法公开开庭审理。
2015年12月16日法晚记者从福建高院获悉,福建高级人民法院对21年前发生的许玉森、许金龙、张美来、蔡金森抢劫一案启动再审程式。四人中一人已经刑满释放,其他三人已经服刑第21个年头了。
2016年2月4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宣判,许玉森、许金龙、张美来、蔡金森无罪。这是对22年前的一起错案的改判,也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第一个当庭宣判无罪的重大冤假错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