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1月13日福建省莆田县忠门镇前范村村民郑金瑞被人捆绑在家中床上死亡。随后,将许金龙、张美来、许玉森、蔡金森等4人逮捕。1995年6月5日,莆田中院做出一审判决,许金龙、许玉森、张美来被判处死刑,蔡金森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福建高院于1999年4月4日作出二审判决,许金龙、许玉森和张美来改判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2015年福建高院决定再审许玉森等4人抢劫案。
基本介绍
- 中文名:莆田抢劫杀人案
- 案发地点:福建省莆田县忠门镇前范村
- 死者:郑金瑞
- 案发时间:1994年1月13日
案件介绍
1994年1月13日夜,福建省莆田县忠门镇前范村村民郑金瑞(男,66岁)被人捆绑在家中床上死亡。现场为郑金瑞家老厝,共有5道房门被撬、挖开,家中有多处被翻动的迹象,莆田县公安局将本案立为抢劫案进行侦查。随后,许金龙、张美来、许玉森、蔡金森等4人涉嫌作案被捕。
一审判决
1995年6月5日,莆田中院做出一审判决,以抢劫罪判处许金龙、许玉森、张美来死刑,而蔡金森因为在案中所起危害较小(带路、望风及按住被害人脚),且坦白交待,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许金龙、许玉森、张美来不服判决,提起抗诉。
二审判决
福建高院于1999年4月4日作出二审判决,将许金龙、许玉森和张美来改判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改判理由语焉不详:“考虑到案子的具体情况,四人尚不属于死刑立即执行之犯罪分子”。
虽然两级法院均作出有罪重判,但许金龙等四名嫌疑人始终声称遭到刑讯逼供,并从此与家人走上了申诉之路。
案件再审
再审决定书 许金龙家属表示,福建高院方面安排相关负责人来到莆田给他们递交了再审决定书。

福建高院再审决定书称,福建省人民检察院2014年2月24日作出闽检再建(2014)1号再审检察建议书,认为“原判认定蔡金森、许玉森、许金龙、张美来共同抢劫犯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建议福建高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式予以再审。
福建高院审查认为,再审检察建议及申诉人许金森、许金龙、张美来、蔡金森的申诉理由,符合重新审判的条件。根据相关法规,决定本案由本院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本案会择日依法公开开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