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办法》。
办理条件
公民因前往外国定居、探亲、学习、就业、旅行、从事商务活动等非公务原因出国的。
申请材料
申请普通护照,应当由本人向其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真实有效的材料:
(一)近期免冠照片一张以及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普通护照申请表》;
(二)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複印件;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複印件;
(三)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应当由其监护人陪同,并提交其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见、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护照及複印件;
(四)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许可权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
(五)省级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报经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批准,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现役军人申请普通护照,按照管理许可权履行报批手续后,由本人向所属部队驻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
办理程式
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县(市、区)、设区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申请人户籍所在地设区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审批——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製作普通护照。
办理期限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签发普通护照;在偏远地区或者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签发普通护照的,签发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收费标準
根据国务院价格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的规定,普通护照的收费标準为:
(1)首次申请 200元/本;
(2)换髮普通护照 220元/本(含换髮加注费);
(3)原普通护照失效重新申请 220元/本(含曾持照加注费);
(4)因原普通护照被盗、损毁补发普通护照 220元/本(含补发加注费);
(5)因原普通护照丢失补发普通护照 220元/本(含补发加注费);
(6)加注 20元/项;
(7)申请表 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