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P代办:一般是指从事商务代理的公司企业,协助申请主体企业(一般为网际网路信息服务单位)办理ICP经营许可证的商务服务行为。
基本介绍
- 中文名:ICP代办
- 性质:商务代理的公司企业
- 中文全称:中国电信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
- 所属国家:中国
简介
什幺是ICP证,为什幺要办理ICP证呢?
ICP证的全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是通过网际网路向上网用户提供有偿信息、网上广告、代製作网页、电子商务及其它网上套用服务的公司必须办理的网路经营许可证。国家对经营性网站实行ICP许可证制度。
ICP证是网站经营的许可证,根据国家<<网际网路管理办法规定>>,经营性网站必须办理ICP证否则属于非法经营。
法规节选:未取得经营许可或未履行备案手续,擅自从事网际网路信息服务的,由相关主管部门依法责令限期改正,给予罚款、责令关闭网站等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icp申办条件:
基本条件
公司注册资本要达到100万元,且没有外资。要求先取得前置审批的行业(如医疗,教育,保险等)。必须先取得前置审批
申请ICP证所需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书面申请。内容包括:申请电信业务的种类、业务覆盖範围、公司名称、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繫人、联繫电话、电子信箱地址等;
2.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複印件(包括法人身份证複印件);
3.公司概况。包括:公司基本情况,拟从事增值电信业务的人员、场地和设施等情况(执有通信行业职业资格证书的情况);
4.公司最近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法人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或验资报告及电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相关会计资料;
5.公司章程,公司股权结构及股东的有关情况(包括入股方式的说明);
6.业务发展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技术方案。包括:申请经营电信业务的业务发展和实施计画、技术方案、服务项目、业务覆盖範围、市场调研与分析、收费方案、预期服务质量、投资分析、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
7.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和质量保障的措施;
8.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9.证明公司信誉的有关材料;
10.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依法经营电信业务的承诺书;
11.申请经营的电信业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须经有关主管部门事先审核同意的,应当提交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档案。
2.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複印件(包括法人身份证複印件);
3.公司概况。包括:公司基本情况,拟从事增值电信业务的人员、场地和设施等情况(执有通信行业职业资格证书的情况);
4.公司最近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法人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或验资报告及电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相关会计资料;
5.公司章程,公司股权结构及股东的有关情况(包括入股方式的说明);
6.业务发展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技术方案。包括:申请经营电信业务的业务发展和实施计画、技术方案、服务项目、业务覆盖範围、市场调研与分析、收费方案、预期服务质量、投资分析、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
7.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和质量保障的措施;
8.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9.证明公司信誉的有关材料;
10.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依法经营电信业务的承诺书;
11.申请经营的电信业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须经有关主管部门事先审核同意的,应当提交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档案。
BBS专项审批
如果公司需要办理BBS专项审批的话,请提供以下两份材料:
BBS版主的身份证複印件以及版主的简历(不少于2页)
与主机託管商的关于办理BBS的补充协定
论坛用户填写注册信息的页面
icp办理流程:
客户提供公司相关资料—代办公司準备申请材料—提交通管局审核—材料通过取得受理通知书—凭受理通知书领取资质证件
icp办理时间周期:
因为通信管理局是按照3个月一次的统一发证,所以办理所需时间约为三个月,发证时间按照通管局实际通知为準。
代办相关法规
网际网路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节选:
第四条 国家对经营性网际网路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制度;对非经营性网际网路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未取得许可或者未履行备案手续的,不得从事网际网路信息服务。
第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未取得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经营性网际网路信息服务,或者超出许可的项目提供服务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关闭网站。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未履行备案手续,擅自从事非经营性网际网路信息服务,或者超出备案的项目提供服务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关闭网站。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未在其网站主页上标明其经营许可证编号或者备案编号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未取得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经营性网际网路信息服务,或者超出许可的项目提供服务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关闭网站。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未履行备案手续,擅自从事非经营性网际网路信息服务,或者超出备案的项目提供服务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关闭网站。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未在其网站主页上标明其经营许可证编号或者备案编号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