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园林绿化局是抚州市人民政府方管全市园林绿化工作的职能部门。
基本介绍
- 中文名:抚州市园林绿化局
- 地理位置:抚州市
- 属性:非盈利
- 性质:政府机关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有关城市园林绿化和保护开发利用风景名胜资源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定全市园林绿化及风景名胜区的发展目标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拟定园林绿化及风景名胜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画和其他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城市规划部门编制“绿线”规划工作;组织实施园林绿化行业标準化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全市园林绿化建设和管理工作;依法审批占用城市绿地和砍伐迁移城市树木事项;审核重点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并监督实施;审核城市园林绿地内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并监督实施;审核城市重点建设项目设计方案中的园林绿化比例和布局;审核风景名胜区内的投资项目和开发建设项目并监督实施。
(四)负责风景名胜区内的景观和自然环境保护监管工作;组织风景名胜资源普查,指导县(区)风景名胜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负责风景名胜区的国有资产管理,建设、维护、管理风景区内的基础设施和其它公共设施;负责景区安全管理,保障游览安全;管理和监督景区内与游览有关的经营、服务活动;依法查处景区内违反风景名胜区管理规定的行为。
(五)负责园林绿化保护监管工作;在市绿化委员会统一组织协调下,负责管辖範围内古树名木的日常管护工作。
(六)组织开展园林绿化科技成果的推广套用和专业人员的业务培训;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管辖範围内园林病虫害防治工作和城市绿地防火工作。
(七)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市建设局原承担的指导县(区)园林绿化和风景名胜管理等职责划给市园林绿化局(市风景名胜管理局)。
领导班子
杨皓,男,局长,主持局全面工作;
吴斌,男,党组书记,负责全局党务工作,协助局长分管绿地管护科工作。
邹小华,男,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协助局长分管园林建设科及公园绿地管护中心工作。
王繁凡,男,副局长,协助局长、书记分管综合治理、信访维稳、“三包为民”、安全生产、普法、防汛抗旱、招商引资、“两违”工作,
陶文军,男,纪检组长,协助局长分管计财科、园林机械作业中心及纪检监察工作。
吴素辉,女,副局长,协助局长分管风景名胜科、梦湖管理中心、拟岘台管理中心工作及梦湖(含高速下线)绿化管护工作。
付和平,男,副局长,协助局长分管人秘科工作。负责协调局机关的日常政务、事务工作;
黄建平,男,调研员,协助局长分管园林规划设计院、地景园林设计公司、文昌里管理中心、负责风景名胜普查、规划工作及道路绿化管护中心工作。
罗小欣,女,党组成员,协助局长分管名人雕塑园管理中心和局属单位工、青、妇工作。
徐大国,男,副调研员,协助局长分管绿化督查科行政审批及城市湿地管护中心工作,分管羊城园林绿化有限公司、绿色阳光苗木开发有限公司。
内设机构
2012年2月,抚州市园林绿化局与市风景名胜管理局合併,组建抚州市园林绿化局(抚州市风景名胜管理局),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为市政府直属正处级财政全额拔款事业单位,负责全市园林绿化工作和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利用、管理工作。市园林绿化局(市风景名胜管理局)机关内设6个职能科室:
(一)人事秘书科职责
负责协调局机关的日常政务工作;负责局重要档案、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及全局性重要会议的组织、协调;负责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工作;负责协调、组织园林绿化法规、规章和规範性档案的起草、宣传和执法管理工作,承办行政複议和诉讼事项及其他法律事务;负责机关公文处理、文书档案、保密、信访、接待、信息调研、办公自动化建设等工作;组织编写史志、大事记;负责制订并组织实施机关有关规章制度和后勤管理工作;负责全局计画生育工作;负责宣传报导、普法、安全生产、综合治理等工作。负责局管干部的考察、任免、调配、考核、奖惩工作;负责编制、人事劳动工资的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办理局系统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的考核、评审上报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的管理;负责宣传报导、思想教育、普法、行风建设、综合治理、统战等工作;负责局属单位工、青、妇相关工作;负责局系统党史资料的徵集、编纂工作。
(二)计画财务科职责
1、负责编报局年度财务计画、城市维护费专项收支计画,统筹协调全局资金的使用和安排,负责局机关日常财务管理和局系统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对局重大重点专项资金、城市维护费专项资金、园林专项设备购置资金进行监督管理;
2、负责全市园林绿化综合统计工作。
(三)园林建设科职责
(1)负责园林行政审批项目,参与报建工程建设项目联审。
1.城市建设项目配套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批;
2.改变绿化规划、绿地用地使用性质的审批;
3.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审批;
4.规划区内古树名木迁移、买卖和转让的审批;
5.保证管线安全使用需要修剪、砍伐树木的审批;
6.公园、园林湖泊及其外围保护地带内的建筑和设施新建、扩建、改建的审批;
7.公园建设规划发展审批,公园建设发展规划变更审批,公园收费许可审批。
(2)负责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含绿地不足部分的异地绿化和树木补栽)。
(3)负责本单位建设项目的全面管理工作,负责市城区其它重点项目附属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
(4)负责组织城市园林优秀工程(园林小区、园林单位、文明公园、林荫大道、优质工程)评选活动。
(5)负责各县(区)园林绿化指标的考评工作。
(6)负责组织行业技术培训、继续教育和工人等级考核及资格认定工作。
(四)督查管理科
1、巡护市内街道树、公园绿地、园林设施。
2、《城市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批》、《城市树木修剪、移植、砍伐许可证审批》、《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临时占用城市绿地核准》、《古树名木迁移、买卖和转让许可审批》、《园林竣工备案》。
(五)绿地管护科
1、负责市本级範围内古树名木保护与管理。
2、负责绿地管护中心、苗木生产单位生产计画、安排、指导、调度。
3、负责绿地管护中心、苗木生产单位员工技能培训工作。
4、负责绿地管护中心、苗木生产单位员工的劳动用工、劳动定额、工资核发。
5、负责监督、统计绿地管护、苗木生产所需生产资料採购,和固定资产登记造册。
6、负责绿地管护、苗木生产日常检查。
7、负责组织绿地管护、苗木生产月度综合检查考评。
8、负责市本级建成绿地的普查与统计。
9、负责政府新建绿地的验收与接管。
10、负责绿地养护实用技术标準的制定。
(六)风景名胜科职责
1、负责拟定全市风景名胜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画和其他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
2、会同有关部门编制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全市风景名胜区内的景观和自然环境保护监管工作,指导和推动风景名胜区规範管理,保护好风景名胜资源和生态资源,维护好风景名胜区的自然风貌和人文景观,实现风景名胜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4、负责组织全市风景名胜资源普查,指导县(区)风景名胜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
5、负责风景名胜区的国有资产管理及风景区内的建设、维护和管理;
6、负责全市风景名胜区的安全管理、游览秩序,保障游览安全;
7、负责监督风景名胜区的环境卫生管理、综合治理管理和服务质量;
8、负责开发风景名胜区的旅游项目及相关附属产品,管理和监督景区内与游览有关的经营、服务活动;
9、受理景区投诉,依法查处违法风景名胜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
10、指导县(区)将风景名胜区列入省级风景名胜区预备名录的申报工作;
11、负责风景名胜区的总体形象策划与宣传工作;引导风景名胜区的社会投资和利用外资工作;研究风景名胜区的市场动态,提供市场信息服务,做好风景名胜区的游览统计。
下属机构
抚州市园林绿化局下属机构为财政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分别为:
(一)市名人雕塑管理中心职责
1、负责园区旅游资源的开发、保护与管理,研究制定园区旅游市场开发战略、重要旅游产品及旅游新线路的开发等工作。
2、负责园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管理和维护;负责园区环境卫生和食品卫生、旅游车船、水电运行、安全游览、依法和文明经营、对外接待、服务质量和数位化建设等项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3、负责园区品牌创建工作,组织对外形象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加强与省内外旅游部门、旅行社等组织的合作,培育和开拓国际、国内和省内客源市场。
4、负责园区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维护国有资产权益,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二)市梦湖和湿地管理中心职责
1、园林局局长和分管副局长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制定的有关园林、旅游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结合自身的实际,制定工作计画和内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2、负责园林绿化、水体养护、景观灯管理;
3、负责景区道路环卫、公共设施管理。
4、负责受理旅游投诉、景点依法监督管理、A级景点统计、谘询工作。
5、负责制定本风景名胜区的市场开发年度计画、中长期规划。
6、负责开发本景区的旅游项目;形象策划和宣传工作。
7、负责本风景名胜区的社会投资和利用外资工作;研究本景区的旅游市场动态,提供市场信息服务;管理和监督景区内经营性活动。
负责人:付波
(三)市文昌里管理中心职责
1、负责制定本风景名胜区的市场开发年度计画、中长期规划;
2、负责本景区的形象策划与宣传工作;
3、负责组织开发本景区的旅游项目;
4、组织本景区旅游产品的开发及重大促销活动、旅游宣传活动和旅游交易会,提供旅游宣传主有关展销服务;
5、负责本风景名胜区的社会投资和利用外资工作;
6、研究本景区的旅游市场动态,提供市场信息服务;
7、管理和监督景区内经营性活动。
(四)市拟岘台公园管理中心
1、负责绿化养护、公共设施维护管理。
2、景点依法监督管理、A级景点统计、谘询工作。
3、景区环卫、综合治理管理。
4、负责制定本风景名胜区的市场开发年度计画、中长期规划;
5、负责本景区的形象策划与宣传工作;
6、负责组织开发本景区的旅游项目;
7、组织本景区旅游产品的开发及重大促销活动、旅游宣传活动和旅游交易会,提供旅游宣传品及有关展销服务;
8、负责本风景名胜区的社会投资和利用外资工作;
9、研究本景区的旅游市场动态,提供市场信息服务。
10、管理和景区内经营性活动。
(五)市绿地管护中心职责
1、全面负责城区道路园林绿化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2、熟练掌握园林工程技术标準、质量标準、施工工艺、试验检测、识图、预算等业务知识,并能够在实践中灵活运用,确保绿化工程按时按质完工。
3、及时做好绿化浇灌、施肥、排涝、除草、修剪、病虫害防治等日常工作,苗木生长茂盛。
4、组织员工进行专业技能和安全知识培训,文明施工,避免不安全现象发生。
5、强化检查,做好绿化养护记录。
6、负责对城区专业园林绿化进行业务指导和技术服务。
(六)市园林规划设计院职责
1、负责编制城市规划区内园林绿化中长期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绿线)。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发展规划的编制和实施计画。
2、负责制定年度园林绿化方面科研项目计画,组织园林绿化重点科技项目攻关和新技术开发与引进及科技成果鉴定、申报和推广运用;负责制订园林绿化科技管理规章和技术规程规範。
3、组织实施城市规划区内新建各类绿地的规划设计工作。
4、业务範围为景观设计、园林景观设计、风景区规划、城市环境设计、园林景观设计、道路绿化、广场设计、古建筑设计、仿古建筑设计、厂区绿化设计、公园规划。
(七)市园林机械作业中心职责
1、掌握绿化知识和技术,精心管理绿篱、草坪、边缘石维修、树木修剪等按工作规範进行日常管理。
2、使用园林机械必须注意安全和自身保护,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3、草坪、绿篱及时修剪,及时浇水、保洁,防治病虫害,使绿篱、草坪、树木长势良好,无病虫害,清洁、整齐、美观。
4、文明生产,工作完后,清理场所,不得偷工减料,整齐就近堆放碎草,不得将公共器材占为己有。
5、熟练、合理使用园林机械,并对园林机械进行日常护理,节约使用机、汽油。
6、依法护绿,主动制止损绿行为。
7、工具使用完后,应清理乾净,并及时交仓库,不得私自外借。
8、严格考勤制度,及时完成绿篱修剪任务。
9、遵守园林绿化局的一切规章制度,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10、统筹利用各类园林机械规模效益,对各类绿地修剪、喷药、浇水等机械作业进行安排,对工作质量进行考评。
地图信息
位置:学府路27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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