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为实体经济领域生产经营基本正常、具有持续经营能力、信用信息记录良好、符合流动资金贷款发放条件、资金周转暂时遇到困难的民营中小微企业,提供短期资金融通服务,帮助企业按期还贷、续贷。对于企业挪用于违规领域或限制性行业的到期贷款,不予支持。
坚持政策指导、市场运作,专款专用、封闭运行的原则,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吸引各类社会资本积极参与,通过市场化配置资源,实现商业化可持续发展。
基金成立概况
基金成立背景
为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2018年11月,山东省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鲁政发〔2018〕26号),提出“制定实施企业应急转贷指导意见,建立由政府、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组成的过桥转贷协调机制,省级财政安排引导资金,鼓励市、县政府出资,吸引社会资本共同建立应急转贷基金,降低企业转贷成本”。
为抓好贯彻落实,2019年1月28日,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山东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五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建立企业应急转贷基金的指导意见》(鲁金监字〔2019〕15号),要求:省级安排2亿元引导资金,吸引国有企业、社会资本等参与,组建省级企业应急转贷基金,坚持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成立省级应急转贷运营机构。
3月19日,成立“山东省新动能普惠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新动能普惠金融”),承担省级企业应急转贷运营管理工作。
基金作用
一是为民营中小微企业解决到期还款资金不足的问题,帮助和支持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过桥”倒贷,防止出现抽贷和断贷。二是有效降低资金使用费率和资金占用时间,企业转贷成本可降至原社会平均转贷成本的1/5,大大减轻企业负担,让企业降低成本和稳定生产。三是为金融机构按时收回贷款提供保障,有效降低银行不良贷款率。
基金运行相关档案
依据《关于建立企业应急转贷基金的指导意见》(鲁金监字〔2019〕15号)要求,为加强对资金的管理,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山东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和有关合作银行组成省企业应急转贷工作联席会议。
2019年6月6日,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联合印发了《山东省省级企业应急转贷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工信发〔2019〕3号),明确了引导基金制定的依据、支持对象和实施原则,基金构成与募集,基金的运营管理机构,基金支持的企业,风险防控等内容。
为加快构建全省企业应急转贷服务体系,规範运营省级企业应急转贷引导基金,积极为民营中小微企业提供应急转贷服务,2019年6月20日,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印发了《山东省省级企业应急转贷服务体系市县平台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和《山东省省级企业应急转贷业务操作暂行细则》(鲁工信发〔2019〕6号)。
基金的构成与募集
由省级引导资金、社会募集资金、基金运营收益、风险準备金等构成。
省级转贷引导基金本着持续平稳运行、降低运营成本、提高服务效率的原则,合理确定基金规模;可根据社会资本供给主体认缴额度和实际业务开展情况,按比例分期到位。
省级引导资金主要发挥引导放大和保证增信作用。社会募集资金主要面向大型国有企业、实力雄厚的民营企业、经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民间资本管理公司,以及经营规範的投资公司等社会资本供给主体进行募集,根据企业应急转贷实际需要稳步增加。
社会资本供给主体提供的资金必须为自有、合法资金,不得从其他市场主体筹集资金,不得面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不得通过变相贷款、股权抵(质)押等方式从金融机构募集资金。
全省企业应急转贷服务体系
省级企业应急转贷基金管理运营平台
山东新动能普惠金融作为省级企业应急转贷基金的管理运营平台,主要负责运营管理省级企业应急转贷资金;与银行总对总签定应急转贷合作协定;审核市县转贷机构备案资料搭建全省应急转贷服务体系;指导监督服务体系为企业做好转贷服务;为转贷服务体系内转贷服务机构配资。
市县转贷运营机构
符合条件的市县转贷运营机构需按规定提供申报材料送报省级转贷运营平台,经专家委员会评审,省级转贷运营平台审核后进行公示,提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备案。通过备案的市县转贷运营机构与省级转贷运营平台签订转贷合作协定后,函告各合作银行。备案市县转贷运营机构统一使用省级转贷运营平台业务管理系统、资金管理系统,接受比例配资,共用统一标识,接受业务指导和监督。
转贷机构备案条件
1.在当地注册成立,符合法律法规具有法人资格的实体企业、从事过相关业务的类金融机构、受职能部门指导管理的服务机构。
2.有规範的管理体系和风险管理制度,配有专业运作团队。
3.以自有资金合法经营,有可靠的信用能力,债权、债务关係明晰,无对外担保和不良信用记录,没有社会吸储等违法违规行为。
4.具有一定资金规模、实力和风险化解能力,县级转贷运营机构注册实缴资本或实有资金原则不少于3000万,市级转贷运营机构不少于5000万。由财政出资和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推荐的可协商约定,签定责任承担、损失分担和风险补偿协定。备案市县转贷运营机构坚持以实力强、信誉好的企业和投资主体参股为主。
企业转贷业务申请
具备条件
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财务管理规範,会计制度健全,依法合规经营;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安全生产达标,依法合规经营,生产经营基本正常,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信用信息记录良好,还款能力与还款意愿强,没有挪用贷款资金违规行为,无不良信用记录;
流动资金贷款符合《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贷款风险分类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7〕54号)等有关规定为正常类,且符合新发放流动资金贷款条件和标準。
对于技术创新能力强、产业转型发展引领作用突出、符合新旧动能转换方向、注册地市县相关部门推荐、市县转贷引导基金运营机构申请配资的民营骨干中小企业,省级转贷引导基金优先给予支持。
申请服务
可向当地备案的转贷机构申请,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及时向社会公布备案机构名单和联繫方式,也可向贷款银行申请。
已签约驻鲁银行名单
政策性银行 |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
国有银行 | 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 |
全国性股份制银行 | 民生银行、华夏银行、浙商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渤海银行 |
城市商业 银行 | 齐鲁银行、青岛银行、泰安银行、枣庄银行、潍坊银行、德州银行、烟台银行、济宁银行、威海商业银行、莱商银行、齐商银行、临商银行 |
农村商业 银行 | 济南市农商行、德州市农商行、潍坊市农商行、滨州市农商行、菏泽市农商银行、枣庄市农商行、烟台市农商银行、威海市农商银行、威海荣成农商行、泰安泰山区农商行、泰安岱岳农商行、文登农商行、平阴农商行、宁津农商行、菏泽成武农商行、菏泽曹县农商行、菏泽单县农商行、菏泽定陶农商行、菏泽巨野农商行、菏泽东明农商行、齐河农商行、邹城农商行、菏泽郓城农商行、菏泽鄄城农商行、泰安新泰农商行、临沂河东农商行、临沂罗庄农商行、兰陵农商行、临沂蒙阴农商行、临沂沂南农商行、临沂费县农商行、临沂临沭农商行、郯城农商行、德州平原农商行、德州禹城农商行、德州武城农商行、商河农商行、阳信农商行、潍坊高密农商行、山东滕州农商行、济宁泗水农商行、潍坊昌邑农商行、潍坊昌乐农商行 |
村镇银行 | 威海富民村镇银行、齐河胶东村镇银行、齐商村镇银行、寿光张农商村镇银行、郯城汉源村镇银行 |
与传统过桥的区别
1.最长不超过10天;
2.有效防止银行抽贷;
3.不需抵押与担保;
4.整体使用成本,比传统过桥节约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