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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恨歌》读后感_900字
(2019-09-01 17:32:37) 读后感 -
《长恨歌》读后感900字
看完长恨歌,好像做了场梦,梦里做了回王琦瑶。
王安忆虽出生在南京,但两岁就去了上海,没有在上海实实在在生活过是怎么也无法写出这么地道的东西的。
或许有人说王琦瑶当初没选程先生是她最大的错,在我看来,去参加上海小姐才是真正的祸根,名和利这两样东西把握不好就是自毁前程,程先生是抱着对她万分崇拜之心推举她去参加,可当她真正成了三小姐,等待她的就是李主任这类男人的出现和摆布,这时的她已在云霄,哪里还会去看一眼在地上仰望她的程先生!
一步错 步步错,康明逊是个从根本上自卑懦弱的男人,由于是小三的孩子,总是寄人篱下,又欺软怕硬,不但不能保护自己的亲生母亲,还心生厌恶,根本无法一起承担未来。王琦瑶如果能早早认清形势,就应该早把没主见没担当的康明逊排除在外,至少还能和程先生再续前缘,也更不至于和萨沙搞出那段荒唐事。
可惜王琦瑶怀了康明逊的孩子,就算程先生再爱的死去活来,这孩子的出生就意味着他要天天打脸。当然程先生终于选择了离开,虽然他的结局也真的很悲惨,纳闷王琦瑶到底知不知道程先生的死,她真该为失去这个男人好好哭一场的。
其实对我来说程先生死了,故事就完了。
之后和老拉克那根本算不了爱,只是求个老有所依,然而他毕竟还年轻,就算要拿金条包养也栓不住他的心,最后王琦瑶其实是死在自己手里的,不把钥匙给老拉克,也不会阴差阳错到了长脚的手里。
张爱玲说出名要趁早,我觉得放在王琦瑶身上是大错特错,一辈子出不了名身边有暖男程先生陪着才是她人生最美好的结局。
十九岁出名,成为上海小姐,继而做了小三,得到黄金一箱,一条买过新衣,一条和女儿一起去了次杭州,曾今上海小姐的名头让她成为罪犯的靶心,连同一条人命一道劫走了。
名利最终什么也没留给她,反而是毁了她原本美丽的一生。
前半部分几乎是狼吞虎咽看完的,勾起好多深深的童年回忆,赞叹王安忆对生活的无微不至的洞察力。王安忆就是在讲述一个平常故事,柴米油盐百姓生计,但背后又折射出无可规避的自然规律和人性本质。是值得每个女性一读的好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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