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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陷阱》_读后感_700字
(2020-01-05 23:42:47) 读后感 -
《美国陷阱》_读后感700字
美国利用强势美元和技术,经常会长臂管辖。
所谓长臂管辖权(long arm jurisdiction),最早始于美国,为了扩大自己的管辖权,美国法律规定其法院在判断能否对一个涉外民事案件行使管辖权时,可以适用“最低限度联系”原则,即认为涉外民事案件中只要有任何因素与美国有关,就与美国有最低限度的联系,美国法院就可以主张管辖权。长臂管辖具有三个基本特征:第一,本质是域外管辖权,是美式霸权;第二,“最低限度联系”;第三,不可预见性与随意选择性。
利用法制(法律)体系(例如反海外腐败法),将敌人——或被“锁定”为敌人的目标——塑造成违法分子,以此给对方造成最大程度的损害,并通过胁迫手段迫使其服从。
这项法律颁布以来,很少处罚在美国大公司身上,倒是美国大公司竞争对手欧洲公司们触犯比较多。随着中国“一带一路”,中国企业国际化布局的加快,美国域外司法管辖权有不断扩张的趋势,同时也使中国企业在经营中面临很高的法律风险。中国企业要切实提升自律与合规意识,一旦涉及美国“因素”,就有可能被美国法院根据长臂管辖权为由纳入其司法管辖的范围,美国会全面利用法律、规则、金融等“利器”组合发力,中国企业应引起足够重视。
如何遏制美国日益严重的“长臂管辖”?欧盟的对策是启动“阻断法案”。该法案的要义是以法律的形式保障欧盟企业和个人可以不遵守美国对他国的单边制裁。中国同样可以考虑设立“阻断法案”,同时通过多边主义、制度主义方式消减美国单边主义影响,而不是也学美国对其企业采取“长臂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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